日前,全球金融穩定理事會與國際貨幣與金融委員會先后表態:加強對“影子銀行”的監管。今年5月初,中國銀監會主席劉明康在銀監會第22次委務會上指出,當前銀行業面臨三大主要風險,防范平臺貸款風險、房地產信貸風險和“影子銀行”風險。這是銀監部門第一次把“影子銀行”風險提高到如此高度,這意味著防范“影子銀行”風險已迫在眉睫。據悉,非銀行金融機構放貸規模已占全國半壁江山,學者稱持續高壓監管或將“越反越恐”(5月31日《中國經濟周刊》)。
今年以來,央行以每月一次的頻率連續5次上調存款準備金率,如此頻繁地調升節奏歷史罕見。隨著存款準備金率的上調,資本市場不斷收縮,通過銀行借貸和融資越來越困難,一些企業不斷出現資金困難,甚至倒閉。為了渡過難關,中小企業紛紛把目光投向了“影子銀行”,這也導致了“銀信合作”和地下錢莊特別活躍,民間信貸的利息也越走越高,并帶來了嚴重的信貸風險。
在這種情況下,有人開始質疑緊縮性貨幣政策。有論者認為,緊縮性貨幣政策除了降低銀行金融風險以外,其他的作用不大。一方面,銀根緊縮,企業把融資目光轉向非金融機構和民間借貸,在高利息高回報的誘惑下,存款被搬出銀行,轉入“影子銀行”,政策并沒有達到貨幣緊縮的目的;另一方面,銀行通過大規模的信貸資產證券化后推向市場銷售給客戶后,其利潤是被鎖定的,而風險完全被轉嫁到了客戶手中,進而出現了風險和收益的不對稱,一旦崩盤,受害的是老百姓,并將引發社會不安全因素。
為了防范“影子銀行”風險,使“銀信合作”陽光化就顯得越來越迫切。但有人擔心此舉會導致地下錢莊更加活躍,將催生出更多的“影子銀行”,屆時監管會更困難,故而有人主張“無為”。筆者認為,這種主張太消極,因為不監管就會埋下更多更大的危機,就有可能付出巨大的代價。
筆者認為,在使“銀信合作”陽光化的同時,還要加大對地下銀行的打擊力度。“合同法”和《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都對民間借貸利息做出了明確規定: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4倍。因此,有關管理部門應該讓這些規定“硬”起來,一者可以保護民間出借人的利益,維護社會穩定;二者有助于管緊貨幣,確保淘汰低水平企業的目標實現。
但無論如何,都不能把非金融信貸風險的賬算在緊縮性貨幣政策上。事實上,問題還在于“影子銀行”和民間信貸的監管幾乎處于空白。一旦這一手“硬”起來了,非金融信貸納入政府監管視野,風險才會降低到可控范圍,金融秩序也才會真正健康穩定發展。
來源: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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