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以上用于出口,光伏產業高速發展背后暗藏隱憂


    時間:2011-06-01





    ●我國90%以上的光伏產品用于出口,產業“命運”把握在別人手里。

    ●中國只要有1/3光伏產品在國內安裝,金融危機對我國的光伏產業就不會產生較大影響。

      我國光伏產業看似繁榮,令業界深感尷尬的是90%以上的光伏產品用于出口,光伏產業的“命運”把握在別人手里。

     欲擺脫海外市場的“控制”,業內人士呼吁,我國應迅速制定上網電價補貼細則,啟動《上網電價法》,以培育國內光伏產業市場。

      去年,國家發改委發布《關于完善風力發電上網電價政策的通知》:中國將按風能資源狀況和工程建設條件,將全國分為四類風能資源區,風電標桿電價水平分別為每千瓦時0.51元、0.54元、0.58元和0.61元。中國的風力發電終于“守得云開見月明”。

      但是,中國的太陽能發電上網電價法到底何時才能變現成為業內人士關心的問題。

      借鑒國外成功案例

      太陽能光伏產品分會秘書長孫廣彬為我國光伏行業健康發展提建議時指出,我國應迅速制定上網電價補貼細則,啟動“上網電價法”。

      世界各國比如德國、西班牙、意大利等相繼推行了上網電價法,其中以德國最為成功。

      2004年1月1日,德國實施修正后的《上網電價法》,規定光伏發電必須上網,電力部門必須依照規定的電價收購,上網電價每年下降5%。

      與此同時,德國還頒布了一系列優惠貸款、資金補貼等政策。

      而日本早在1994年就開始實施有關補貼制度,居民安裝太陽能發電設備由政府補貼50%,以后補貼隨成本逐年下降。同時電力部門承諾:以市場價格回購太陽能裝置生產超出家庭需求的電。

      據悉,針對國家現有政策,目前太陽能光伏發電項目申請政府補貼有兩種途徑,一是申請財政部關于印發的《太陽能充電建筑應用財政補助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中規定的建設部補貼,二是申請財政部、科技部、國家能源局關于實施金太陽示范工程的通知中規定的金太陽項目補貼。“不管是哪種途徑申報,要需要經過省、市、地區等各級政府總計10多個單位的材料審核審批之后才能上報。”泰豪科技總裁黃代放說。

      在國外,太陽能產業的發展通常有兩種途徑,一種是實施“上網電價法”,對太陽能的上網電價進行確定。根據德國的法律,太陽能的上網電價每年下降約5%。而在日本,通常對太陽能發電進行補貼。

      目前中國上網標桿電價政策還未正式出臺,強制上網和全額收購難落實,導致部門項目難以推行,限制了國內太陽能光伏發電的應用推廣。

      因此,黃代放建議,國家相關部委可根據各地區不同情況實施分區域標桿電價法,或實行階梯式標桿電價法等方法,逐步推進上網電價的落實。

      孫廣彬舉例說,目前我國近60%的太陽能光伏產品出口是以加工貿易的方式,98%的銷售靠出口,產品結構中太陽能電池和電池組占到了六成,歐美等發達國家的市場需求和能源補貼政策變化往往對國內產業造成巨大沖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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