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審議通過的“十二五”規劃綱要提出,要調整優化能源結構,構建“安全、穩定、經濟、清潔的現代能源產業體系”,積極發展太陽能、生物質能、地熱能等其他新能源,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費比重要提高到11.4%。
毫無疑問,新能源發展將成為“十二五”期間中國能源事業發展的一顆新星,并引起業界的熱議。
目前,我國風能、太陽能等可再生能源的發展已具有相當規模,風能裝機容量和太陽能光伏發電產能已位居世界第一。在此背景下,中國的新能源發展到底何去何從?日前,中國工程院院士、熱能工程教授倪維斗接受了《第一財經日報》記者的專訪。他同樣認為,中國更需冷靜思考,警惕在新能源發展上的“群體不理性”,反對“一窩蜂”式發展,要注重質量,爭取在關鍵技術上取得突破,避免重復建設、重走低端制造的老路。
避免舍近求遠
記者:你如何看待新能源在“現代能源產業體系”中的地位?“十二五”期間的發展前景如何?
倪維斗:首先,我們需要明確新能源的定義。新舊是相對的,例如核電已有幾十年的歷史,但在中國發電總量中占比較小,僅為1%左右,預計2020年將增加到7%~8%。在我看來,如果能使目前主力化石能源的效率有大幅度提高,能大幅度減少二氧化碳排放的能源,即實現傳統能源的更新換代和高效利用,都可以算作新能源。照此標準,煤制天然氣,煤的高效、清潔和可持續利用都可以納入到新能源的范疇。
能源產業是一個系統,主要包括資源、轉化、儲運和終端利用四個環節。我們不僅要看能源資源來自何處,還需注重在轉化、儲運和終端利用等環節的改進。新的能源種類需要發展,但更加有效的是在傳統能源的合理利用上做文章,而且傳統能源效率提高的空間很大。以水泥行業為例,據不完全統計,僅利用水泥余熱每年就能生產250億度電,相當于目前風電發電量的一半。在目前經濟條件下,合理地配置好我國資源,實現高效益,才是我們的最終目標。
新能源的發展有層次分別,我們在規劃時應根據國情梯次對待。也許二三十年后風能、太陽能和生物質能在能源結構中的占比會比較大,但目前而言,發展潛力最大,也是最需要重點對待的是傳統能源的改進和合理利用。如果忽視了這點,而盲目發展上述可再生能源的“裝機容量”,將會造成時間上的錯位,舍近求遠。
記者:你覺得要實現“十二五”規劃中提出的節能降耗目標,主要會面臨哪些問題?
倪維斗:中國的單位GDP能耗比發達國家要高不少,這里面有技術上的原因,但更重要的是體制方面的原因。由于系統配備不好,有些鋼廠和電廠都沒有在設計范圍內運行,效率的優勢沒有體現出來。
在體制方面,能源合同管理(Energy Management Contract,EMC)是個不錯的機制。所謂EMC,就是由專業公司提供資金、技術、設備和人才,對耗能廠家專門進行節能減排,節能產生的利潤由公司和廠家按一定比例分享。譬如鋼鐵、水泥等耗能廠家不需要承擔運營風險,只需要提供余熱、余壓等。國家對于這種機制應大力支持。
同時,電網機制仍是個大問題。目前利用余熱建設的電廠,首先減少的是工廠的外購電,多余部分能不能上網仍是問題。總的來說,節能方面體制因素影響較大。中國其實并不缺節能技術,只要體制理順,政策對頭,節能減排就大有可為。中央提倡“又好又快”發展,但怎么才算“好”,缺乏一個量化的標準。
我認為可以考慮將GDP增速和能耗指標掛鉤。例如“十二五”規劃確定GDP增速為7%,單位GDP能耗下降16%。如果將這兩個指標掛鉤,可以允許地方GDP增速超過7%,但單位GDP能耗下降速度也要相應地高于16%,二者呈正相關性,具體的比例關系可以進一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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