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規避調查已經逐漸成為了歐美新的貿易壁壘,緊固件企業亟待強化‘破壁’能力”。浙江省嘉興市緊固件進出口企業協會秘書處相關負責人對記者表示。
日前,歐盟宣布對我國企業繞道馬來西亞轉口的輸歐緊固件產品發起反規避調查,這是繼反傾銷和反補貼調查之后,歐盟設置的新一道貿易壁壘。
規避,是指一國商品在被征收反傾銷稅的情況下,出口商通過各種形式、手段來減少或避免被征收反傾銷稅的方法或行為。反規避則是針對這種規避反傾銷行為而采取的一種措施,是反傾銷手段的延伸和擴展,比反傾銷具有更大的殺傷力。
上述人士表示,反規避調查已經成為新一輪貿易摩擦的焦點,對此,秘書處提出了幾點建議:
首先,要認真研究反規避標準中的定量及定性標準。如歐盟對規避的判定標準采用的是“60%規則”和“25%規則”,即產于遭受反傾銷措施國家的零部件價值達到所使用的全部零部件總值的60%以上認定為“反規避”,但如果這一組裝行為帶來的增值占成品生產總成本的25%以上,則認為規避行為不存在。其次,充分利用歐美原產地調查的規定,使企業投資組裝的產品能夠確認具有第三國的原產地。對于實施“走出去”戰略的企業,要盡可能利用投資國當地資源進行生產,而非將其作為出口“中轉站”。
再其次,加強和規范企業管理。反規避調查同反傾銷調查一樣,要求企業能夠提供從原材料的供應到銷售各個環節的原始資料和數據,因此企業要建立現代企業管理機制,規范財務管理。
此外,實施出口產品差異化策略,打造非價格競爭優勢,這是應對反傾銷和反規避的長遠之計。根據歐盟反傾銷法,如果通過改進產品使得產品的物理特性、消費者效用、最終用途等方面和被指控的產品不同,或者提供了一種以上不同于原被裁定傾銷產品的主要功能,可使其不在反規避指控的范圍之內。
來源:中國工業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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