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輸歐塑料餐具要求日趨嚴格,我國產品面臨考驗


    作者:何濤池 揚武    時間:2011-03-04





      2010年12月9日歐盟理事會正式受理了《制定產自中國和香港特別行政區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廚具的進口具體條件和詳細程序》的立法草案。草案明確了歐盟將對中國生產的聚酰胺和三聚氰胺塑料廚具加嚴進口檢驗的立場,規定了中國制造的尼龍、密胺餐具輸入到歐盟各成員國時,進口商必須提供初級芳香胺與甲醛完全符合歐盟限量要求的申明,并附上相應的合格檢測報告。成員國主管部門按10%的比例對進口產品進行抽樣檢測,這項法規將于2011年7月1日實施。這無疑在通關環節干擾了中國產品進口,增加了產品的成本和通關時間,使我國輸歐塑料餐具質量面臨更為嚴格的考驗。


      歐盟塑料食品接觸材料法規2002/72/EC以及最新的EUNO10/2011法規規定的初級芳香胺與甲醛特殊遷移限量分別為0.01mg/kg和15mg/kg,并且針對不同產品類型設定不同的測試食品模擬物和試驗條件。通報產品的大部分尼龍餐具和部分密胺制品是鏟子和湯勺類產品,這些產品往往與高溫食品接觸,如產品上有使用溫度和時間范圍的標識,則按標識規定條件測試。沒有標識的產品,檢測條件選擇最嚴苛的175℃,30分鐘,這樣就導致大量的產品無法通過檢測。


      在此,檢驗檢疫部門提醒生產企業:高度重視產品使用條件和標識,國內檢測機構應參照歐洲聯合研究中心(CRL)發布的《食品接觸產品檢測條件指南》規定的產品分類選擇適當的測試條件。(何濤池揚武)

    來源:中國國門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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