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墨西哥出口牛仔布的企業正在陸續提交關于不存在傾銷的證據。”來自中國紡織進出口商會的工作人員告訴《中國經營報》記者。“阿根廷還要延長對兒童套裝、夾克的反傾銷調查期,我們正在組織企業積極應對。”盡管農歷新年將至,但在位于北京潘家園附近的辦公樓里,多個行業商會辦公室內卻并沒有假期將至的輕松氛圍。與此同時,近兩周來,印度發布兩項反傾銷終裁,巴西、俄羅斯等國也分別對烹飪不銹鋼產品、不銹鋼管等多個產品向中國企業提起包括反傾銷在內的貿易救濟調查。在邁入2011年之后的第一個月,來自發展中國家針對中國的貿易救濟案件一下子成了主角。
發展中國家產業替代性沖突
案件背后往往昭示著市場變化。印度是我國青霉素工業鹽的主要出口市場,出口規模多年保持在8000萬~1億美元之間。據了解,于2006年起,印度就試圖對中國提起青霉素工業鹽的反傾銷調查,曾兩次立案。
在印度商工部反傾銷局發布的兩項反傾銷終裁中,對于中國產青霉素G鉀(Penicillin-G Potassium)和 6-氨基青霉烷酸(6-APA)最高征收反傾銷稅率分別為39.51%和36.01%。而在2010年4月初裁時,青霉素G鉀的普遍傾銷匯率僅被定為3.8%,6-APA傾銷稅率初裁時為18.54%,終裁稅率出現大幅上漲。
“6-APA被征收高額反傾銷稅,表明印度正在對青霉素產業鏈條的保護環節逐步延伸至下游。”中國醫保商會工作人員表示。
6-APA是生產半合抗青霉素類抗生素氨芐鈉和阿莫西林的重要中間體。據我國海關統計數據,中國對印出口6-APA達5057噸,增長43.76%,占我國6-APA出口總量的68%,出口金額1.2億美元,增長3.44%。而同期,一般青霉素工業鹽對印度出口青霉素工業鹽下降55.47%,平均出口單價下降32.55%。無怪這起案件中青霉素G鉀的應訴企業只有兩家,遠低于應訴6-APA的企業數量。
在企業看來,這個變化則是青霉素工業鹽市場變化的必然結果。“2009年,青霉素G鉀的批發價格已經掉了40%左右,有規模的企業都紛紛升級轉產6-APA、7-ADCA等。”李廣東說。在河北滄州經營化學制劑生意的李廣東如今已經轉行,他告訴記者,2003年進入這個市場的時候,開始出口到印度大約15噸,2007年最高達到40噸,但是當年利潤和2003年差不多。同期我國青霉素工業鹽產能已達10萬噸/年,而每年全球市場總需求量只有5萬~6萬噸。
中國企業選擇印度市場的主要原因是印度在國際藥物出口注冊認證方面的絕對優勢。據了解,藥品出口至國外通常需要獲得該國相關機構頒布的DMF(Drug Master File,藥物主文件)。以美國市場為例,根據安永會計師事務所的數據,在世界各國向美國FDA提交的DMF總數量中,印度公司所占的份額已經從2000年的14%增加到了2009年的50%。但是自2009年開始,中國企業開始積極爭取獲得認證,以便直接出口歐美地區,2010年預計有70家企業能獲得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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