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土耳其與印度政府近日宣布對來自中國的玻璃纖維產品發起的反傾銷調查案件終裁結果。兩國政府認定從中國進口的玻璃纖維產品存有傾銷事實,并對其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在印度終裁公告中,除中國常州新長海玻纖制品有限公司外,其他中國出口企業均沒有獲得市場經濟待遇,被征收15%~60%的反傾銷稅。土耳其政府的裁決是,對包括巨石集團在內的部分中國玻璃纖維出口企業出口到土耳其的相關涉案產品征收23.75%的反傾銷稅。此稅率為終裁稅率,正式到期日為2015 年12 月31 日,較初裁結果中征收38%的臨時反傾銷稅率大幅下調。
近年來,針對我國的反傾銷事件頻繁發生,一些國家假借保護國內行業發展,對我國的產品進行反傾銷調查。我國的玻璃纖維等產品較其他國家的產品具有明顯的價格優勢,因而屢次被征收高昂的反傾銷稅。更大的問題是,如果有更多國家效仿印度和土耳其,對我國的玻璃纖維產品征收反傾銷稅,那么我國的玻璃纖維行業將面臨極大困境。
來源:中國石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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