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草案一旦被歐洲議會通過,每年將影響我國10億個電池產品的出口。”中國電池工業協會日前發出提醒。據悉,歐盟理事會剛剛通過了電池容量標簽草案,該草案對可攜式電池、汽車電池及蓄電池的準入門檻大幅提高,而當前我國出口電池在標簽方面存在不少問題。
現狀:法規日趨嚴格記者從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網站發布的消息看到,歐盟電池容量標簽草案內容非常詳細,從法案適用范圍、電池容量計量單位到標簽大小及位置都作了明確規定。
按草案要求,出口歐盟的電池標簽須根據國際電工標準清楚注明容量水平且須按固定的大小和位置列示。汽車電池及蓄電池的容量計量單位為“安培小時”或“毫安小時”。
草案規定,可攜式電池及蓄電池的容量級別將以指定數字式樣顯示。使用數字式樣的準則取決于電池或蓄電池內的物質以及其用途。
電池、蓄電池及其包裝上的標簽大小及位置均有所規定。
此外,草案規定了18個月的寬限期,18個月后投放市場的可攜式電池、汽車電池及蓄電池,將正式接受規例內的規定監管。
影響:出口企業恐面臨更大壓力“雖然只是標簽問題,但絕對不容忽視。”中國電池工業協會秘書長王敬忠表示,我國是歐盟電池供應的主要國家,全年出口歐盟市場電池總量逾40億個,其中近10億個存在標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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