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贏官司卻拿不到賠償,中國創造遭遇維權尷尬


    作者:任民    時間:2010-10-09





    近日,武漢市知識產權局對外公布:歷經8 年艱難訴訟,中國環保領域的重大涉外知識產案—— 武漢晶源環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武漢晶源)訴日本富士化水工業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日本富士)和美資華陽電業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陽電業)專利侵權案勝訴已9 個月,但判決至今未獲執行。

    提供專利支持遭聯合侵權

    據了解,武漢晶源是中國首家二氧化硫減排專業企業,其以天然海水實現硫減排的一項發明專利于1999 年獲得專利授權。這項新技術解決了低成本減排二氧化硫的關鍵技術問題,如在中國沿海電廠推廣應用,將比進口的傳統脫硫方法減少2/3的成本。據武漢晶源負責人介紹,1997 年,華陽電業發現采用日本富士的鎂法脫硫工藝,成本高且存在環保問題,其獨資32 億美元的大型火電廠項目不能開工建設。在獲得武漢晶源的“海水法”脫硫技術后,華陽電業和日本富士順利脫困。但是,2000 年初,華陽電業在項目建成后宣布,其脫硫采用的是日本富士和歐美國家的現有工藝,否認采用中國技術。由于這是中國首例大型(單機600MW)火電脫硫工程,華陽電業的否認和誤導,在當時國際競爭激烈的中國火電脫硫市場,立刻造成“ 中國沒有火電脫硫核心技術而必須依賴外國”的社會影響,直接促成了隨后出現的全行業外國技術壟斷局面,形成“ 脫硫整套工藝技術和關鍵設備應從國外引進”的行業現象。發展到后來,武漢晶源竟被要求必須得到日本富士等外國公司的“ 授權”,否則不得參與國內工程投標,導致武漢晶源喪失大量國內、國際脫硫市場,經濟損失慘重。

    8 年艱難訴訟終審獲得勝訴

    在與對方協商一年多未果后,武漢晶源于2001 年9 月將日本富士和華陽電業告上法庭。經過艱難的訴訟,2008 年5 月,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認定日本富士侵權,判決其賠償原告經濟損失人民幣5061.24 萬元。判決書下達后,原被告均提出上訴。武漢晶源上訴,是因為一審雖然認定被告侵權,但卻沒有落實兩被告的共同侵權責任,而鑒于中、日沒有司法協助約定,僅由日本富士承擔賠償的判決將成為“空判”。2008 年11 月,最高人民法院首次組成大合議庭(5 名法官同審)公開審理此案,并有全國人大代表、全國政協委員及專家學者、外國駐華機構代表約200 人出席旁聽。2009 年12 月,最高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認定日本富士、華陽電業共同實施了侵權行為,依法應承擔連帶責任,責令兩家外企共同賠償武漢晶源經濟損失5061.24 萬元。今年4 月,該案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以中、英文發布的2009《中國法院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狀況》
    (即《知識產權司法保護白皮書》)十大知識產權經典案例之中,而且是其中唯一的發明專利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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