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戰略新興產業:警惕地方政府“跑馬圈地”


    時間:2010-09-14





      當前,戰略性新興產業因被賦予調整產業結構、轉變發展方式的使命而備受追捧,在我國已經是遍地開花。出于對戰略性和新興兩大基本屬性的考慮,政府必然要在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中有所作為,這是毫無疑問的。但是,在市場經濟的環境下,政府如何“為”以及“為”到何種程度卻值得進一步商榷。妥善處理政府與市場的關系,成為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良性發展的一個關鍵問題。

      地方政府的熱情與沖動

      在我國,中央政府的政策導向是全國產業發展的風向標。自2009年9月國務院召開三次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座談會起,戰略性新興產業就迅速進入了相關部委、地方政府的視野,尤其是新能源產業幾乎成為“大眾寵兒”,占據了首要位置,被注入了極大的熱情。許多地方政府加速推出發展規劃,密集出臺各項扶持政策。

      例如,2009年12月,江西省出臺了全國第一個省級戰略性新興產業規劃,確定了十大戰略性新興產業,其中包括光伏、風能核電、新能源汽車及動力電池、航空制造、半導體照明、金屬新材料、非金屬新材料、生物、綠色食品、文化及創意等。

      2010年2月,遼寧省提出了依托傳統產業轉型開發新領域的新興產業發展規劃——《遼寧省新興產業指導目錄》,選定先進裝備制造業、新能源產業、新材料產業、新醫藥產業、信息產業、節能環保產業、海洋產業、生物育種產業和高技術服務業等九大類。

      3月,山東省正式發布關于促進新材料、新醫藥、新信息產業加快發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提出使戰略性新興產業年均增幅在20%以上的目標。

      4月,湖北省提出了“戰略性新興產業主要技術領域目錄”,表明將重點發展新能源、節能環保、電動汽車、新材料、生物醫藥、信息產業等六大戰略性新興產業。

      除此之外,湖南省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總體規劃和產業專項規劃即將出爐,廣東省已開展創建“戰略性新興產業基地”工作。據悉,到目前為止,全國大部分省市都已經基本完成了相關的調研和規劃。

      戰略性新興產業被稱作“下一個四萬億”投資刺激計劃,在后金融危機時代被寄予了救市的厚望,這已是不爭的事實。然而,必須注意的是,若不從整體加以規范,任由各地一擁而上,會釀成嚴重的后果。在這股熱潮中,有的地方政府能夠保持冷靜的態度,在項目上馬之前進行科學論證;但也不乏一些地方政府未經充分論證,僅憑一時沖動就推動項目開展,結果是造成重復建設和產能過剩,給整個產業的良性發展帶來了阻礙。

      中央政府已意識到這個問題。2009年8月,工業和信息化部運行監測協調局聯合中國社科院工業經濟研究所發布《2009年中國工業經濟運行夏季報告》,明確指出太陽能、風能等新興產業重復建設、無序上馬的問題不容忽視。2009年9月,國務院同意了國家發改委等部門提出的《關于抑制部分行業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認為風電設備、多晶硅等新興產業出現了重復建設傾向,一些地區違法、違規審批,未批先建、邊批邊建現象又有所抬頭。

      整體來看,當前我國戰略性新興產業仍處于無序發展的狀態,這并不奇怪。時至今日,中央層面的新興產業規劃尚未推出,地方層面的新興產業規劃已爭相出臺,這種狀況容易造成中央與地方之間的脫節、地方與地方之間的重復。響應中央的號召沒有錯,但若只是出于跟風,進行“跑馬圈地”,將其當成政績工程來做,就淪為一場作秀,起不到真正的振興經濟的作用。特別是有的地方只注重引入現成的項目,很少培育自主型項目,這不利于技術自主創新和產業的長遠發展。

      因此,在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時,地方政府不能急于求成,要在把握世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趨勢的基礎上,尊重產業發展的客觀規律,綜合考慮自身的資源特征、產業特征、區域特征,明確戰略定位,切忌盲目借鑒。

      一句話,在發展戰略性新興產業時,地方政府既不能無所作為,又不能過分干預;既要有熱情,還要經過科學的論證;既要結合當地的實際情況,也要具備全國一盤棋的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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