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憂之一——惡性競爭不利行業公平
我國280MW光伏招標結果即將出爐。國家能源局權威人士稱,此次招標仍將秉行“最低價中標”原則。這意味著,在“青海共和30兆瓦并網項目”中報出的0.7288元/千瓦時最低價,很可能以最終中標價的身份讓光伏上網電價邁進“毛票時代”。
多位行業專家表示,如果執行0.7288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中標企業必虧無疑。為什么“賠本的買賣”還有人做?數據顯示,此次參與招標的13個光伏招標項目中,報出最低價的企業中,央企占了七成。
央企不惜血本“圈地”的心情可見一斑。業內人士表示,此次不惜報出低價獲得中標的央企多數為電力央企,原因之一是電力央企多以傳統火電為主業,在政府鼓勵可再生能源發展的形勢下,其大舉進軍光伏市場勢在必行,虧本進場不失為一種策略;原因之二是政策規定火電企業必須擁有一定的可再生能源發電配額,因此電力央企此舉相當于為自身累積配額。
與此相對,以民企為主的光伏元器件生產商則顯然無力支撐如此低價。無錫尚德有關人士表示,如果執行0.7288元/千瓦時的上網電價,公司每度電預計要虧損0.2元錢。江西賽維有關人士則表示,若按上述價格,公司預計將虧損20%-30%。
這意味著,在目前的形勢下,如果電力央企不惜血本,那么民營企業是無論如何無法與之競爭的。
分析人士表示,在目前國內光伏產業發展尚不成熟的情況下,如果參與其中的主要都是對成本和價格不敏感的央企,那么行業的市場機制和效率都可能會逐漸淡化,不利于行業結構均衡和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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