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高新技術產業領域的貿易保護


    作者:解佳濤    時間:2010-09-01





      近日,世界貿易組織爭端解決機構公布專家組報告,裁定歐盟對美國、日本和臺澎金馬單獨關稅區某些高科技產品征收關稅違反世貿組織《信息技術產品協議》。此前的6月30日,歐盟對中國數據卡發起反傾銷及保障措施調查,涉案金額約41億美元。從這兩起事件可以看出,國際貿易摩擦已經由傳統產業領域延伸到高新技術產業領域。


      科學技術作為生產要素在經濟增長中發揮的作用之大不言而喻。有數據顯示,發達國家70%的經濟增長是通過技術進步獲得的,而資本和人力投入的貢獻僅為30%。當前,國與國之間的競爭實際上是科技發展水平的競爭。同時,高新技術的發展存在非平衡性,這種不平衡主要表現在三方面:一是發展中國家與發達國家技術水平上的差距,這決定了高新技術由北向南流動;二是東歐和遠東國家與西歐和北美國家技術水平上的差距,這決定了高新技術由西向東流動;三是高新技術發展水平相近的國家間不同技術領域中高新技術發展的差異,促使高新技術在這些國家之間流動。此外,高新技術既向縱深發展又向邊緣發展,高新技術種類繁多且錯綜復雜,研發某些高新技術所需的巨額投資甚至超出一國的技術和經濟能力。因此,世界各國在高新技術領域雖然存在競爭,但是在專業化和國際間技術分工的基礎上通力合作并建立起良好的貿易關系,其意義更加重大。


      當前高新技術產品貿易已經成為影響國際貿易構成變化的重要因素,也成為決定各國產業國際競爭力提高的主要原因,高新技術產品貿易強烈地影響著各國參與國際分工的水平和層次,對于一個國家產業結構的提升、技術水平的升級和充分吸收經濟全球化帶來的利益都具有極其重要的作用。


      然而,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在高新技術產品貿易額增長的同時,貿易摩擦不斷增多,而當前引起貿易摩擦的主要原因是非關稅壁壘特別是技術性貿易壁壘。由于發達國家在開發和應用中的壟斷地位造成了這些國家在設置貿易壁壘時的優勢地位,高新技術產品所需要的規則、標準、協議基本上由發達國家制定,發展中國家只能遵守和執行,處于明顯的從屬地位。


      技術性貿易壁壘已成為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保護的重要形式,而且是一種具有合法外衣的最難對付的保護措施。技術性貿易壁壘的廣泛性使高新技術產業受到廣泛影響。從產品角度看,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可以影響所有高新技術產品以及中間產品和制成品;從生產過程看,技術性貿易壁壘措施又會影響到從研發生產、加工、包裝、運輸到銷售和消費乃至報廢處理等各個環節。此外,技術性貿易壁壘對生產成本和競爭力造成不利影響。技術性貿易壁壘涉及范圍極廣,它要求有整套技術規范。雖然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規定,任何政府制定的技術標準產生的貿易限制性不能超過合法目標的必要程度,但發達國家憑借其技術優勢,不斷提高產品標準。產品標準的提高會增加產品成本或運輸成本,從而導致國際貿易中的技術壁壘出現。發展中國家的企業為了達到進口國的標準,不得不投入額外的資金、技術、人力資源,增加有關檢驗、測試、認證等手續,發生一些額外的費用支出,使生產成本增加。(解佳濤)

    來源:中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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