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大國”卻是“話語權小國”
“中國的碳交易所已不少,但在國家層面尚沒有設計明朗的碳市場機制,沒有一套完整的包括定價、核證在內的制度體系,使得這些交易所的交易都還不夠活躍。”在日前舉行的中國工商領袖論壇上,貝克·麥堅時國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沙淬希告訴中國商報記者。
中國碳交易具有巨大的市場空間。在碳交易方面,根據《京都議定書》,我國作為發展中國家,在2012年之前并不需要承擔義務,所以目前中國碳排放權交易主要是以項目為基礎的交易。近幾年來,無論是注冊成功的CDM合作項目和CER簽發量都得到了迅猛增長,在全球碳市場中,中國已成為全世界核證減排量一級市場上最大供應國。據有關專家預測,中國在2030年二氧化碳減排可達20億~30億噸,超過歐洲國家減排量的總和。作為全球第二大碳排放國,中國碳排放市場備受矚目。
2008年,中國最早的3家環境權益交易機構在北京、天津、上海分別成立,今年1月底,首個低碳交易市場落戶深圳。同時,許多地方也在積極探索排污權交易,武漢、杭州、昆明、河北省環境能源交易所相繼成立,但是能夠真正開展更具前沿性的碳交易的卻屈指可數。
“中國離真正意義上的碳交易市場還有很長的路要走。”沙淬希說。目前中國比較常見的碳排放交易是CDM清潔發展機制項目交易。所謂的CDM項目交易是指:在發改委的監管下與具有減排義務的發達國家合作CDM項目。簡單來說就是,發達國家獲得項目產生的全部或部分經核證的減排量,用于履行其在《京都議定書》下量化的溫室氣體減排義務;中國可以獲得額外的資金或先進的環境友好技術。
在碳排放交易市場中,全球通用的碳排放交易價格,目前除參考歐盟碳交易所規定的價格外,就是美國芝加哥氣候交易市場的價格。國家發改委關注的是歐盟的價格。“中國由于尚未建立自己的交易規則,減排價格一直被發達國家壓得很低,在國際市場上處于不利地位。”這是業內人士的普遍共識。
減排需要市場參與
“中國建立碳價格機制猶為重要!”芝加哥氣候交易所副總裁黃杰夫告訴中國商報記者。
黃杰夫指出,碳排放交易,最終要有一個透明的價格信號和有深度流動性的二級市場。有了這樣一個市場的存在,排放企業就可以按照碳價格信號的引導,在市場上對沖企業的合規風險,就如同企業利用金融工具來對沖自己的原材料大宗商品風險、利率風險、匯率風險、股價波動風險等一樣。
碳排放限額,又稱為碳配額。有了碳排放約束,碳排放配額才具有價值,就能夠形成碳交易。碳排放限額有兩種表現形式,一種是發達國家比較通行的絕對減排額,例如到2020年歐盟國家要將碳排放額降低到1990年的80%的水平。另一種是相對排放額,我國和印度采用了相對GDP的碳排放強度作為減少碳排放目標。這兩種減少碳排放的方式之間能夠通過一些計算方法相互轉換。
我們設定實際GDP剔除通貨膨脹因素的增速為8%,將我國降低單位GDP碳排放強度40%~45%的減排目標折算為每年的碳排放量,并與“照常運轉”不減少碳排放的碳排放量對比,結果表明我國2010~2020年每年大約需要形成2.5億~7.9億噸的減排能力。
“到2020年,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強度要比2005年下降40%到45%。如果單靠行政手段是難以實現的。假設企業的合規成本可能是每噸減排成本是10元;如果有市場這只看不見的手來調節,將有助于降低企業的合規成本降到8元,或者7.5元。市場化的交易,不是為了懲罰排放企業,而是給他們一個激勵機制。” 黃杰夫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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