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警惕企業規避監管“變相”借用外債


    作者:牛娟娟    時間:2010-06-02





      近年來,我國外債規模平穩增長,債務率、負債率等一些常用的外債風險指標均在國際標準安全線內。外匯管理部門始終將風險防范置于重要位置,積極關注外債規模和內部結構變化趨勢,同時不斷改進和加強外債管理,防范債務資金變相流入,沖擊國家金融管理秩序。

      近期以來,外匯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一些企業利用“咨詢收入”、“母公司無償撥款”等名目變相流入外債,規避監管。例如,某公司系中外合資公司,自成立以來一直虧損經營,所需辦公經費均在該公司辦理外債登記后由境外股東提供。近三年,該公司在未辦理外債登記的情況下,收到境外股東8筆匯入款,全部直接結匯使用。8筆匯款中,除初始2筆申報為“總公司無償撥款”外,其余6筆為“向總公司借款”。之后,該公司補辦外債補登記手續時,又改稱上述匯入資金系“母公司無償撥款”而非“外債”,外匯管理部門按規定進行了相應處理。

      目前,我國對外資投資企業借用外債實行“投注差”管理,即外商投資企業借用的短期外債余額與中長期外債發生額之和不能超過投資總額與注冊資本之間的差額。一些外商投資企業以“母公司無償撥款”等名義從境外借款,規避了“投注差”限額管理。外匯管理部門在日常監管中發現,企業鉆這一政策空當的情況不在少數。尤其是一些外資房地產企業,在國內銀行收縮信貸規模、提高貸款利率的形勢下,迫切希望引入境外資金,但由于“投注差”規模限制,紛紛以“母公司無償撥款”的方式“繞道”引資。

      對于一些企業利用“咨詢收入”、“母公司無償撥款”等名目變相流入外債規避監管的這些做法,有關業內人士表示,為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相關部門需要形成合力,查堵管理漏洞,加強事后監測,遏制企業外債資金變相流入。在具體措施上,一是建立健全財政稅務與外匯管理部門的協調機制。據了解,2007年1月1日起實施的新企業會計準則將原先計入“資本公積”科目的“企業接受的捐贈”轉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企業以當期利潤彌補以前年度虧損來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在前述案例中,企業正是利用了這一政策,既達到了違規借用外債的目的,又彌補了以前年度的虧損。因此,建立健全財政稅務與外匯管理部門的協調機制十分重要。

      二是進一步完善外債管理。繼續規范外債和或有負債管理,特別是利用集團公司內部支付費用、貸款等方式實現變相借用外債的行為,要納入外債監管范圍。

      三是加強對企業關聯交易的監測。要增強法規建設的聯動性和連續性,根據跨境關聯交易的新形式、新手段,及時制定政策,盡力消除政策缺陷和法規盲點。要強化真實性審核,提高貿易與服務貿易外匯資金的監管效果,切實加強對咨詢費、管理費、捐贈等非貿易方式外匯收付匯的真實性審核監管。要加大對違法關聯交易的檢查力度,嚴防企業通過構造虛假交易,掩蓋資金的真實性質以規避外匯監管的行為。(記者 牛娟娟)

    來源:金融時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

    ?

    版權所有: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京ICP備11041399號-2京公網安備11010502035964

    www.色五月.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