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REACH法規熱度未減,中國版REACH——修訂后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新《辦法》)也將在今年10月15日正式實施。如果說前者只波及到出口歐盟的化工企業,那么后者將對所有涉及新化學物質生產、進口、使用的國內化工企業產生影響。然而后者所受到的重視和關注程度顯然遠不如前者。一旦10月15日起新《辦法》正式實施,不僅對新化學物質的登記要求更加嚴格,而且會成為企業通過環評的重要條件。然而這一點,又有多少化工企業真正認識到并重視起來了呢?
新《辦法》涉及甚廣
早在2003年,原國家環保總局為加強對新化學物質的管理就頒布并實施了《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今年1月19日,國家環保部在對原《辦法》進行深入調查修改的基礎上,修訂并頒布了新的《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辦法》,并將在10月15日正式實施。
根據新《辦法》規定,凡未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以下稱《名錄》)的化學物質,都稱為新化學物質。未取得新化學物質環境管理登記證的新化學物質將被禁止生產、進口和加工使用。據了解,目前全世界作為商品上市的化學品有10萬余種,經常使用的有7萬多種,每年新出現的化學品達1000多種,而已列入《名錄》(2009年版)的化學物質僅45355種。這意味著,目前企業經常使用的化學品中,有近25000種化學物質必須進行登記后才能在中國境內生產和使用。
北京正智遠東化工信息咨詢有限公司市場部李燕告訴CCIN記者,新《辦法》中要求登記的新化學物質范疇更加明確。比如,醫藥、化妝品、食品、飼料等多個行業的很多原料和中間體都是未列入《名錄》的新化學物質,而新《辦法》則明確規定這些中間體和原料涉及新化學物質的必須申報登記。這無疑將對這些涉及新化學物質的行業的生產、經營產生很大影響。
除明確登記范疇之外,新《辦法》在物質檢測和評估上也更加嚴格。杭州瑞歐科技有限公司總裁丁勇告訴CCIN記者:“與歐盟REACH的條款相似,新《辦法》要求相關企業要提供新化學物質對環境可能造成的影響、與環境影響相關的一些動物實驗數據等,而且特別要求部分實驗數據必須在中國的環境下、用中國的物種來做實驗。目前國內只有7家實驗室的生態毒理實驗數據被化學物質登記中心認可。這意味著,很多在REACH注冊過的企業還必須在中國的實驗室獲取數據。”
據了解,新《辦法》一個顯著的變化是,今后環境保護部門在審批生產新化學物質或者用進口的新化學物質從事生產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時,要把新化學物質登記證作為環評審批的一個前置條件。對此正智遠東公司負責人分析到,所謂前置,就是指需要事先備置好的一個文件,只有在完成新物質登記之后,環評項目才能獲得最終環評合格的結果。從法律上講,將新化學物質登記作為環評審批時的前置條件,這說明新化學物質登記在環評審批中的分量正在提高。新《辦法》執行之后,新物質注冊和環評之間的關系將更加密切。
該負責人還提醒說:“如果企業的產品中涉及有新化學物質,現在就得啟動新化學物質的登記程序。這樣才能保證企業經營和通過環評不受影響。因為一個物質登記下來少則半年,多則一年。現在距離新《辦法》實施僅5個多月,其緊迫度可想而知。”
本土企業反應冷淡
面對新《辦法》要求的登記,化工企業的態度涇渭分明:外資化工企業普遍比較積極,而本土化工企業大多態度消極。
丁勇告訴CCIN記者,在化學品登記中心召開的幾次新化學物質登記研討會上,參會企業基本都是外資企業,國內參會企業寥寥。不久前召開的研討會上有數十家企業參加,本土企業僅有一家,而來參會的外資企業都是像默克、陶氏等行業巨頭。國內僅有的參會企業也是在國外客商的要求下,才來關注新化學物質登記的。外資企業不但態度積極,而且已經有實際的應對動作,多數已經在向化學品登記中心進行物質查詢和提交登記申請。而國內化工企業大多作壁上觀。“在每年登記的新化學物質中大部分是外資企業登記的。”正智遠東公司負責人惋惜地說。
新化學物質登記并未引起國內企業足夠重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
正智遠東的李燕分析到,首先,新化學物質通常是新研發出來的物質。而國內企業自主創新能力相對弱,大部分企業生產使用的都是現有的化學物質,新化學物質使用種類和量相對較少;其次,對于國內企業來講,本身研發投入成本就很高,而登記一個新化學物質少則三四十萬元,多則上百萬元,國內化工行業中小型企業居多,很多負擔不起這個費用;再次,新化學物質登記流程比較復雜,企業要單獨完成登記在技術上比較困難,因為新化學物質的特性不像已有化學物質那么明確,在測試和使用過程中會發現許多新問題,實驗和評估過程比較繁瑣。
丁勇認為,這其實反映了國內化工行業一個普遍的現象,企業更關注的還是化工產品的產值、效益。在研發投入上更關注新產品如何提高性能、降低成本。至于新化學品的使用會對環境、人體造成怎樣的影響并沒有引起企業的重視。
有業內人士分析,企業在新《辦法》頒布后重視程度不高還有一個重要原因,原《辦法》執行期間,國家相關部門對新化學物質登記的監管不夠嚴格。據了解,在原《辦法》執行期間,還沒有企業因為沒有完成新物質登記而受到影響。比如雖然原《辦法》規定環境評價要把新物質登記作為重要的審查依據,但是從目前客戶的反饋來看,還沒有一家因為沒有拿到新物質登記證而無法完成環評的案例。這無疑也助長了企業對新《辦法》的消極觀望態度。
但是在新《辦法》實施后,如果不進行登記就會影響到化工企業的效益,企業不登記將存在很大風險。丁勇分析到,如果一個企業登記了某種新物質,而他的競爭對手也在使用這種物質但并未注冊,那么前者就可以舉報后者,而相關環保部門一定會對其不良行為進行公告并予以懲罰。對于化工企業而言,一旦受到懲罰,對其生產經營的影響將是巨大的。
登記省錢有妙招
無疑,動輒幾十萬元甚而上百萬元的登記費用讓很多國內化企望而卻步。對此,業內專家也給企業節省登記費用提出了建議。
李燕說,新《辦法》中有常規、簡易和科研備案申報三大類,根據新化學物質的噸位和用途,企業可選擇不同的申報類型,如生產或進口量不滿1噸的可按簡易申報基本情形進行,以工藝研發為目的且量不滿10噸的可考慮簡易特殊申報,不同的類型在時間、測試數據的要求上不同,相應的費用也有很大差別,企業在準備登記之前一定要選擇正確的類型以避免不必要的損失。
鑒于新化學物質是以《名錄》為劃分標準,而目前國內需登記的新化學物質有很大一部分在國外一兩個國家或地區已經登記,而不同國家在化學品登記上對數據的要求大同小異,因此,企業可在登記前先搜集國外已有的相關測試數據,只要測試機構通過其所在國家相關部門的認證認可,大部分也可以在國內新化學物質登記中使用。這樣不但避免重復實驗,而且能為企業節省大量開銷。另外在不存在商業競爭的情況下,兩個企業可以聯合起來共同登記,這樣也能節省不少費用。
李燕提到,在新《辦法》中也提到一條增加了重復申報的情形:即兩個以上申報人先后申報相同新化學物質,后申報人征得前申報人同意后使用前申報人的測試數據的,可以提出新化學物質重復申報。數據的測試費用分擔方法,由申報人自行商定。這與REACH數據共享類似,但是實際操作起來可能會有一定難度,畢竟登記同一種物質的企業之間存在競爭的幾率比較大。但兩者如果能溝通好,也不失為一條省錢之路。
節省開支主要的還是在動物實驗的統籌安排上。丁勇說,首先企業不要把實驗項目中的所有項都去做,因為化學物質實驗之間是有關聯性的。應該分階段來做,根據第一個階段的實驗情況來判定有哪些實驗不用做。這是最經濟實用的省錢方式。其他方面,找一家有經驗的服務機構也很有必要。因為獲取實驗數據的過程中一旦有哪個環節失敗了,付給實驗室的資金是無法收回的,在代理機構的幫助下可以讓企業做到有的放矢。
另外,要省錢新《辦法》實施前的幾個月很關鍵。如果企業是在10月15日之前就啟動了新化學物質登記的話,整個流程還是按照原《辦法》的要求來走,整個流程和實驗花費比較少。而新《辦法》對新物質注冊的要求高了很多,對項目的要求、數據的處理、化學安全評估的技術等方面的要求都有提升,應對的成本也會提高。
有關部門反復提醒,在新《辦法》實施后,生產、使用或者進口新化學物質的企業需要拿到登記證才能正常經營。如果等到10月15日再開始收集數據、提交申請,將延誤企業的經營進程。所以,企業對新化學物質登記早下手,就可以早生產、早銷售,對于占領市場的優勢還是蠻大的。
來源:中國化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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