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剩”或致中印戰火下延
從4月份開始,我國出口至印度的青霉素工業鹽和6-APA要繳納高額的反傾銷稅,這一從2006年開始并反復多次的青霉素工業鹽反傾銷調查案已成既定事實。
印度一直是我國青霉素工業鹽和6-APA的主要出口國,從2005年開始,我國對印度出口的青霉素工業鹽一直保持在每年5000噸以上,超過了我國青霉素工業鹽出口總量的80%。海關統計數據顯示,2009年,我國對印度出口青霉素工業鹽5821噸,出口額達7724萬美元;對印度出口的6-APA也呈迅速增長的態勢,出口量為5057噸,出口金額達1.2億美元,占據我6-APA出口總量的68%。由此看來,印度反傾銷裁定的執行對中國企業來說可謂真正的“狼來了”。
醫保商會青霉素工業鹽分會理事長張正海認為,印度青霉素產業從2006年便提出反傾銷,反復多次提起訴訟,然后撤訴,從單一青霉素工業鹽產品到青霉素整個生產鏈條,再到青霉素工業鹽和6-APA,這一系列態度的變化可以清晰地看出,印方對中國青霉素工業鹽和6-APA實施反傾銷以及印度產業尋求貿易保護的決心,一定程度上也說明印度市場對我國產品的依賴性大為降低。
在3月初醫保商會組織召開的青霉素工業鹽反傾銷應對會議上,不少企業代表稱,在出口無利潤的情況下,可能放棄直接出口而轉為自行消化,向下游產品延伸。
張正海認為,印度反傾銷的確立,有可能改變中印之間的產業競爭關系,中印之間戰火將燃燒至下游產業鏈條———阿莫西林原料藥。
對此,醫保商會秘書長喬海利表示贊同。喬海利認為,此前,印度從我國進口青霉素工業鹽和6-APA主要是進行深加工,生產阿莫西林,然后出口至歐盟、美國等市場,反傾銷征稅后,此種格局是否發生改變尚有待觀察,假設此種格局發生逆轉,印度自身生產的青霉素工業鹽能夠滿足自身需求,并能保持阿莫西林繼續出口的形勢,那么,國際市場的爭奪將更加激烈。因為,如果我國企業將已經形成的青霉素工業鹽和6-APA產能都向下游轉移,必將導致阿莫西林等下游產品的產能擴張,而全球阿莫西林的需求并沒有增長,那么,阿莫西林的產能過剩以及未來的繼續惡性循環已經隱現。中國海關統計數據也證明了這種可能:2009年,我國向全球出口阿莫西林4314噸,增長72.61%,對印度出口253噸2008年對印度出口只有4.5噸,出現了巨大的增長,雙方的“激戰”隨時都可能觸發。
“更為可怕的是,如果中印之間的戰火蔓延,很有可能引發歐盟的反傾銷。”喬海利說。如果價格戰一直打下去,歐盟很有可能采取貿易保護,提起反傾銷訴訟,如此一來,我國的相關企業將面臨“滅頂之災”。
這些言論聽起來似乎有些聳人聽聞,但是,這些確實都是隱患。目前,青霉素工業鹽產能過剩只是冰山一角,我國的維生素C、撲熱息痛、土霉素等大宗原料藥都存在這種狀況,這些不僅有歷史原因,更是經濟發展中不可逾越的鴻溝,而我們最需要的就是找尋這些痼疾的成因和解決辦法。
原料藥多品類產能過剩
青霉素工業鹽和維生素C可以并稱為我國化學原料藥的兩大戰略品種,同時也是產能嚴重過剩的巨頭。據了解,目前,我國青霉素工業鹽產能已達10萬噸/年,而每年全球市場總需求量只有5萬~6萬噸。然而,即使是這樣,新一輪的擴產潮仍在繼續。維生素C同樣如此,國家發改委和工信部近期的現場調查顯示,我國已建、在建和擬建VC生產能力合計超過8萬噸,預計2010年底將接近18萬噸,2012年將超過20萬噸,產能增長速度遠高于需求增長。若任其發展下去,我國VC產能將超出全球需求近1倍。
其他相關的化學原料藥、中間體也存在同樣的問題。7-ACA是頭孢菌素關鍵性中間體,已成為國際抗生素市場的主角。目前,7-ACA的全球年需求量約為4000噸,其中國內市場約為2500噸,國外市場約為1500噸,而我國7-ACA的年產能已經達到7000噸左右。
產能過剩就像一個定時炸彈,威脅著我國原料行業以及醫藥外貿的可持續發展。
張正海認為,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主要有幾方面原因:一是產業門檻過低,尤其是技術門檻。一位業內人士曾夸張地說,連農民都能做青霉素。二是企業過于注重眼前利益,產品價格一旦稍微看好,便有大量企業一擁而上,由此引發市場周期性頑癥。三是地方政府GDP情結很濃,偏好追求短期政績,盲目爭取大項目落戶,縱容了產能的擴張。
粗放型經營意識和宏觀環境限制政策的縫隙是導致化學原料藥產能持續過剩并逐步加劇的關鍵因素,如何協調應該成為研究的重點。
需政策監管與市場調節雙向發力
事實上,國家已出臺一系列產業結構調整政策,2005年版的《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中已將VC和青霉素原料藥列入限制類項目,試圖解決國內大宗原料藥低水平重復建設導致的產業大而不強、強而不優、優而不新的過剩發展態勢和無序競爭局面;2006年12月12日,國土資源部、國家發改委發布實施《限制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和《禁止用地項目目錄(2006年本)》的通知,其中禁止用地項目目錄中的醫藥項目包括VC原料藥項目、青霉素原料藥項目、藥用丁基橡膠塞項目和無新藥、新技術應用的各種劑型擴大加工能力的項目(填充液體的硬膠囊除外);2007年12月1日,國家發改委和商務部聯合出臺了《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2007年修訂)》,將VC、青霉素等大宗原料藥劃入限制外商投資行列,同年12月14日,《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繼續將VC、青霉素兩類大宗原料藥劃入限制發展類項目。
盡管這一系列的措施對限產、整治產能過剩有著指導和影響作用,但實際上,真正的效果并不明顯。喬海利認為,主要是由于執行過程中缺乏監管,形成了"只號召不監管"的態勢,效果自然大打折扣。他表示,對在國際市場占主導地位、有話語權的產品,國家應加大監管力度,根據國際市場需求從量上進行嚴格控制。除了控制產品的生產量之外,出口量也要有一定的規劃。此時,市場競爭將居于次要地位。他認為,企業主動控制合理產量和出口量,穩定市場價格合理水平的效果畢竟還是階段性的、有限的,當市場利益膨脹時,產能膨脹很難避免,由此,在市場調節失靈、影響到行業利益的時候,國家政策的科學限制和嚴格調控愈顯重要,尤其需要與時俱進和動態調整的積極引導。
據悉,國家有關部門已開始加大力度整頓VC的產能過剩問題,著力調整行業結構,轉變經濟增長方式,從政策出臺和監管力度加大兩方面共同解決這一問題。從這些調整中,我們可以明顯感覺到,政府宏觀政策性限制投資和限制發展的決心以及引導產業健康發展的思路,因此,我們也有理由期待,大宗原料藥產能過剩問題會出現轉機。(柳燕)
來源:中國醫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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