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幾年,廉價“特效藥”短缺現象頻頻發生,尤其在基層醫院,廉價“特效藥”短缺或消失的現象更為明顯,這已成為醫生和患者都不愿看到卻又無能為力的事。對此,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麗水市中醫院院長雷后興在提案中建議,廉價“特效藥”必須保障可持續供給,這需要國家完善“特效藥”運作機制,也需要提升對藥品生產、使用和儲備的管理。
一直以來,廉價“特效藥”短缺甚至逐漸消失已成為醫生和患者們不愿看到卻又無能為力的事情。今年全國兩會上,廉價“特效藥”短缺、消失的問題再次引起代表委員們的關注。
“在新一輪醫改中,國家實施基本藥物制度改革,初衷本是為保障居民基本用藥的經濟、公平、可及,降低患者醫療成本。但是到2015年底,我國500多種國家基本藥物中已有340余種出現短缺或消失。”全國政協委員、浙江省麗水市中醫院院長雷后興就如何保障廉價“特效藥”的可持續供應提出了建議。
廉價藥如何“消失”的
雷后興在提案中指出,近幾年廉價“特效藥”短缺現象頻頻發生——2011年心臟手術用藥“魚精蛋白”出現全國性緊缺;2012年治療心臟衰竭的搶救用藥“西地蘭注射液”短缺;2013年治療甲亢的“他巴唑”斷貨;2015年心外科用藥“地高辛片”也出現斷供。尤其在基層醫院,廉價“特效藥”短缺或消失的現象更為明顯,基層醫院藥物比重以使用基本藥物為主,而這些基本藥物是沒有藥品加成的。
雷后興認為,基層醫院主要以基本藥物為主造成兩難局面:一方面,一旦藥品被列入基本藥物目錄,意味著利潤被壓縮,藥企唯恐避之不及;另一方面,基層衛生機構卻只能從固定的平臺、指定的藥企購買藥品,否則政府不讓報銷,這導致基層衛生機構失去了議價能力,增加了供銷商的主動權。再者,有些藥品本身在基層醫院的需求量就不大,因為不盈利所以有些基層醫院索性不進貨,如此一來,便導致廉價藥快速消失。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醫藥流通領域人士告訴中國商報記者,這些廉價藥的價格十幾年甚至幾十年不變,對于患者來說當然是好事,但是隨著物價上漲,生產成本早已提高了很多倍,“不管怎么算都是虧本了,企業當然不愿意生產。”
而經記者進一步采訪了解到,由于利潤微薄甚至虧損,這些廉價“特效藥”最后往往面臨兩種局面,一種是企業會以原材料短缺或GMP改造(生產廠家針對新版的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的要求,對廠房設施設備、實驗室倉庫等的一些軟件硬件的相應的升級改造)等理由,減少這些廉價“特效藥”的生產供應,這就造成了大量的廉價“特效藥”短缺,讓患者“一藥難求”。但是如果缺貨影響很大,也會有政府部門出面要求制藥企業生產這些藥品。另外一種是企業會通過證明這些廉價“特效藥”在臨床上存在問題,并生產新的藥品來替代這些廉價“特效藥”,而這些新藥的價格則是廉價“特效藥”的幾倍甚至十幾倍。但實際上,這些新研發的藥品在有效成分上可能并沒有改變,改變的僅僅是給藥方式或者劑型。
“其實,這種現象也不能全怪企業,企業也不是慈善家,很多藥的價格都是十幾年前的價格了,且不說原材料價格漲了,水電、員工工資等等也都在漲價。成本提上來價格沒變,也沒有補貼,對企業來說就是虧本的生意,因此企業不愿意生產也正常。”上述醫藥流通領域人士說道。
據有關報道,以60片裝的前列康普樂安片為例,幾十年來其價格一直保持在十幾元錢,但在這期間原料成本漲了78倍,人工成本也漲了十幾倍到幾十倍。因此,全國人大代表、江蘇省衛計委主任王詠紅認為,造成藥品短缺的成因復雜,除了原料供應和生產方面的原因之外,最主要的是價格。部分藥品價格低廉、利潤微薄,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本質要求驅使企業減產或停產此類藥品,造成一些經典廉價藥品退出市場。
也有人認為,廉價“特效藥”的消失并非完全是出于經濟利益驅動的結果。從事醫藥研發工作的陳先生此前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事實上,一些經典的廉價藥的消失,是因為療效不能滿足臨床治療的需要,或是由于存在嚴重的副作用,才會被其他新研發的藥品取代。
應建立廉價藥儲備制度
廉價“特效藥”短缺帶來的另外一個影響是,由于供不應求,使得部分廉價“救命藥”開始在一些灰色渠道售賣。
為了解具體情況,中國商報記者加入了一個藥品咨詢的QQ群,一位名為“健康使者”的網友告訴記者,“自己有一些門路,手頭上有大量國外治療腫瘤的原研藥和市面上斷貨的廉價藥”。當記者詢問價格時,這位網友告訴記者,價格根據購買數量不同分多個檔位的價格,“會比標價稍微高一點,質量肯定沒有問題。”而當記者進一步詢問不同藥品的具體價格時,該網友沒有回答。
那么,是否適當提高廉價“特效藥”的價格,使之回歸合理水平,就能夠解決短缺問題呢?事實上早在2014年,為鼓勵藥企生產低價藥的積極性,減輕患者使用高價藥的負擔,國家發改委首次取消了283種低價西藥和250種低價中成藥的最高零售價,生產企業可在西藥費用日均不超過3元、中成藥日均費用不超過5元的前提下自主定價。在此之后,常見的廉價藥并沒有出現大幅的漲價,但廉價“特效藥”仍舊很難買到。
有業內人士表示,即使是取消廉價“特效藥”的價格上限,藥品招標采購也使得企業不得不壓低報價取得競爭優勢,對于企業而言,很難做到直接做到將廉價“特效藥”的價格大幅上調。而即使是國家允許將廉價“特效藥”的價格適度上調,也會有一部分療效不佳的廉價藥,混在其中“搭順風車”漲價。
那么,是不是廉價藥問題至此無解了呢?
“建立廉價藥國家儲備庫或能破解難題”。雷后興在提案中建議,廉價“特效藥”必須保障可持續供給,這需要國家完善“特效藥”運作機制,也需要提升對藥品生產、使用和儲備的管理。
定點儲備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廉價“特效藥”短缺的問題。2016年江蘇省在全國率先建立定點儲備制度,建立了35家藥品經營企業監測哨點,并在省內遴選15家醫療衛生機構作為短缺藥品監測點。同時遴選江蘇省醫藥有限公司、南京醫藥股份有限公司和國藥控股江蘇有限公司這3家覆蓋、配送能力強的經營企業為江蘇新一輪短缺藥品承儲企業。王詠紅表示,解決藥品短缺的問題,應建立重點監控藥品目錄,將臨床必需、生產企業少、短缺后影響大的藥品納入重點監控目錄,對此類藥品實行生產情況動態監控及停產備案制度,計劃性做好貨源儲備,保障停產后供應銜接。對用量小、臨床必需、供應短缺的藥品,可通過招標方式交給有能力的企業開展集中生產,并在納稅等方面提供政策優惠。
盡管“有形之手”調控,但國家基本藥物目錄中的低價藥品,尤其是部分價格低廉、用量少、難以被替代的廉價藥品供應仍然不及時甚至斷供。“建議國家衛計委確定擬招標廉價藥品目錄,查找各廉價藥品上年度生產量排前兩位的生產廠家,依托該廠家所在省份開展相應廉價藥品的全國定點招標生產采購工作。”全國人大代表、浙江省腫瘤醫院副院長葛明華表示。(本報記者 李孟)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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