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國企業“走出去”法律風險多 須善用規則維權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白陽    時間:2016-10-24





      海外并購遭遇東道主政策“壁壘”,自主商標被海外競爭者惡意搶注……隨著“一帶一路”等國家戰略的實施,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走出去”尋求發展,然而許多企業因應對法律風險不當而蒙受損失。


      在21日由中國法學會主辦的“國際投資經貿法律風險及對策”研討會上,多位專家表示,中國企業“走出去”時須充分預估東道國的法律風險,善用各類規則維護自身權益。


      據商務部統計,2015年我國對外非金融類直接投資達1180.2億美元,創歷史最高值。其中,我國企業共對“一帶一路”相關的49個國家進行了直接投資,投資額合計148.2億美元,同比增長18.2%。


      “當中國企業從單純的‘商品輸出’變為‘資本輸出’,面臨的法律風險也越來越多,覆蓋投資貿易的全部環節。企業必須全程關注可能遇到的法律風險,充分熟悉東道國的法律法規。”北京律師協會副會長張巍說。


      江南大學法學院教授高凜表示,從大量實例看,因投資并購、融資、稅收、合同、知識產權、勞工保護、環境保護等法律問題而導致投資項目受挫、目標無法實現的現象時有發生,這些法律風險已成為中國企業在海外投資貿易中最重要的障礙之一。


      目前全球有100多個國家頒布了反壟斷法,一旦東道國認定我國海外投資者的并購存在壟斷嫌疑,就會啟動反壟斷調查并采取相應反壟斷措施,包括對銷售的產品進行價格控制、征收較高的稅收、強制對企業實行股權分割等。對此,企業要積極運用WTO貿易爭端解決機制等國際規則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國外經營過程中要注重各類證據的收集、保管,以便發生糾紛時能夠充足舉證。


      另外,一些中國企業的知識產權保護意識較為薄弱,不及時依據東道國的法律進行商標注冊申請,容易被外國競爭者搶先注冊,阻礙其進軍海外市場。對此,企業應根據當地相關法律政策和自身情況,充分考慮采取專利申請戰略、啟動專利無效程序、規避設計等措施規避風險。


      北京國瀾律師事務所主任律師蔡軍指出,當前中國大量海外投資分布在非洲、中亞等地,許多國家政治環境不穩定,法律政策朝令夕改,有的甚至無正當合法理由不履行或違反約定履行與外國投資者簽訂的合同。因此,中國企業在面對項目周期較長的國際項目時,應當重視東道國可能隱藏著的法律變更風險,時刻追蹤東道國法律制度的狀態,提前做好應對。(記者白陽)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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