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本報記者從《國際商會反壟斷合規工具包》推介與國際反壟斷實務專題研討會上獲悉,中企面臨反壟斷的三大挑戰四大風險。
典型涉外壟斷案件存在共性
2001年至2006年期間,韓國三星、LG,中國臺灣奇美、友達、中華映管和瀚宇彩晶6家企業,通過召開“晶體會議”等方式,交換液晶面板市場信息,協商液晶面板價格,并依據“晶體會議”協商的價格或互相交換的有關信息操縱市場。這是中國首起涉外卡特爾案件。國家發改委最終責令上述6家企業退還國內彩電企業多付價款1.72億元,沒收3675萬元,罰款1.44億元,經濟制裁總金額3.53億元。
北京市天元律師事務所管理合伙人黃偉指出,跨國企業遭遇反壟斷調查存在共性,企業或面臨三大挑戰:其一,企業需承擔遠高于其他類型案件的嚴重后果。本案除中國外,歐、美、韓、日等國的執法機關均對相關壟斷行為進行了調查,且對相關企業課以巨額罰款,其中歐盟6.4892億歐元、美國13億美元、韓國7560萬美元、日本23.2億日元。在美國的后續索賠訴訟中,相關液晶面板廠商支付了超過16億美元的和解金。友達、奇美、中華映管等多家公司的相關高管在美國被判監禁。
其二,企業面臨反壟斷調查和訴訟之間的國際聯動。以2013年的眼鏡生產反壟斷案為例,國家發改委著手調查后,于2014年5月認定依視路、尼康、豪雅等主要框架廠商和博士倫、強生、衛康等主要隱形眼鏡生產企業存在轉售價格維持行為,北京、上海、廣東3地價格主管部門對相關眼鏡廠商罰款共計1900多萬元。2015年,美國消費者提起了幾十起反壟斷集體訴訟,要求相關眼鏡廠商3倍賠償其損失。可見,對于全球性的壟斷行為,一國的執法可能引起其他法域的聯動。黃偉提醒企業,各國的反壟斷法和競爭法規則有所不同,在參與國外競爭的同時,也應做好相應的合規準備工作。
其三,具有市場支配地位的跨國公司,在市場上的行為更易受到反壟斷法的規制。黃偉說,高通等跨國企業在世界范圍內遭遇的反壟斷調查具有代表性。2015年2月,國家發改委對美國高通公司處以60.88億元人民幣的罰款,并且要求高通公司停止相應的違法行為。反壟斷法除可對違法企業課以巨額罰金外,還可責令其停止違法行為,恢復市場競爭秩序。因此,遭受損害的企業應拿起法律武器爭取正當合法權益。
中企“走出去”面臨四大風險
黃偉提出,橫向壟斷風險、反壟斷申報風險、縱向壟斷協議風險、專利侵權訴訟風險是中國企業“走出去”面臨的四大風險。
2001年11月,國內維生素C企業成立了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維生素C分會,并宣布達成自律協議,自愿控制出口數量和進度。2005年1月26日,美國動物科學公司等起訴河北維爾康公司、東北制藥集團、江蘇江山制藥公司和石藥集團維生藥業公司等4家中國維生素C生產商,指控其存在壟斷行為。在直接購買者的訴訟中,維生藥業、江山制藥與原告達成庭前和解,分別向原告支付了2250萬美元和1050萬美元。維爾康藥業及其母公司華北制藥集團,一審被判連帶賠償美國購貨方1.5323億美元。
黃偉提醒說,行業協會組織的競爭者之間的聯合行動并不能受到反壟斷法的豁免。除執法機關調查外,對于壟斷行為證據明顯的案件,相關受損方可能直接訴諸法院。在美國,反壟斷賠償為3倍賠償原則,對相關利益受損方有較大激勵。
隨著中國企業國際化步伐的加快,“走出去”過程中的反壟斷申報風險越來越引起重視。黃偉介紹說,各主要法域均要求企業之間的集中在符合一定標準時,須進行反壟斷申報。如果應申報而未申報,企業可能面臨罰款、剝離資產、附加行為限制,甚至回復原狀的風險。即便在中國進行的集中,也可能因為影響其他國家的市場,而需要在這些國家進行申報。
縱向壟斷風險是企業在分銷過程中最常見的壟斷風險之一。黃偉說,各法域對于縱向壟斷協議規定有較大差異,企業需做好相應準備。歐盟對于縱向壟斷協議的規定較為廣泛及嚴格,轉售價格維持、竄貨管理、排他分銷、排他供應、搭售、對網上銷售的絕對禁止等行為都可能違反歐盟競爭法。
黃偉說,中國企業在“走出去”過程中較易成為知識產權權利人的訴訟目標,企業需熟悉當地法律要求,處理好與知識產權權利人的關系。與專利權人的談判往往是較為復雜、持久的過程,企業需充分利用反壟斷法律武器爭取權利、適時反擊,以有效增加談判砝碼,爭取有利條件。(本報記者 范麗敏 實習記者 姜業宏)
轉自:中國貿易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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