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數據、標準、資金缺失 制約土壤污染治理


    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   作者:李艷潔    時間:2016-05-03





      土壤污染問題引發公眾憂慮,常州外國語學校絕非第一例。在此之前,湖南鎘大米、武漢農藥廠修復時熏暈工人,以及不時被曝光的癌癥村,都從各個層面反映著土地創傷。


      土壤修復研究人員和企業人士都對《中國經營報》記者表示,當前我國還沒有一個毒地數據庫,污染詳細情況缺失,對于土壤保護和污染治理,缺乏法律和有力的行動計劃,修復標準也缺乏全國統一的原則規定,這些都制約了土壤污染治理。


      4月19日,環保部長陳吉寧在“展望十三五”系列報告會第七場演講時表示,“十三五”環保部在土壤污染防治方面,將摸清家底,建立健全法規標準體系。


      陳吉寧稱,正在抓緊制定的《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土十條)有可能在年內出臺。今年兩會記者會上,全國人大環資委副主任委員袁駟透露,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議稿,初步擬于今年年內在全國人大環資委內部進行兩次初審,明年將正式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并完成審議。


      此外,專業也建議針對治理“毒地”缺錢問題,可以通過更為靈活的方式予以解決,比如當前廣泛采取的PPP模式。


      毒地數據缺失


      2014年,環保部和國土資源部聯合發布《全國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公報》(下稱《公報》)指出,全國土壤總的超標率為16.1%,其中輕微、輕度、中度和重度污染點位比例分別為11.2%、2.3%、1.5%和1.1%,并指出“工礦業、農業等人為活動以及土壤環境背景值高是造成土壤污染或超標的主要原因”。長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東北老工業基地等部分區域土壤污染問題較為突出。


      《公報》稱,在調查的81塊工業廢棄地的775個土壤點位中,超標點位占34.9%,主要污染物為鋅、汞、鉛、鉻、砷和多環芳烴,主要涉及化工業、礦業、冶金業等行業。


      這個從2005年~2013年實施的調查,實際調查面積約630萬平方公里。環保部門和環境產業人士都認為,這份調查,采樣點位設置太粗,因此得出的數據不夠細致,要作為毒地數據庫,是遠遠不夠的。


      “摸清家底”是必要的,然而,污染是動態的。中國環境修復產業聯盟秘書長高勝達表示,過去已經造成污染的地塊要形成數據庫,對于新的、正在形成的污染也不能忽視。


      隨著城市的發展,工業結構和城市用地結構都出現了調整,一些原來占據市區優越位置的工業企業,紛紛通過易地、搬遷改造,退出繁華地段,駐足城市邊緣。


      近幾年,隨著沿海地區用工成本的不斷增高和內地一些地區的招商引資政策,一些工業企業也向內地搬遷。


      在環境保護業內人士看來,最根本的還是“防”。“徹底完全修復的成本太高,修復方案的設計要在安全的前提下考慮經濟成本。污染容易治理難。因此要控制污染,一旦污染了想修復和恢復到原裝幾乎是不可能的。”南京農業大學資源與環境學院教授代靜玉表示。


      修復標準缺失


      根據環保部2014年發布的《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目前我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一般程序是,先進行風險評估,確定風險不可接受,就要選擇修復策略、篩選與評估修復技術、制定環境管理計劃,接下來要編制修復方案,在修復實施過程中,要對修復實施的設計、準備和實施階段進行環境監理。在修復結果驗收后,還要對場地進行后期管理。


      盡管有些城市有試行的,但在國家層面卻一直沒有出現一個統一、可供參考的指導原則。


      代靜玉介紹,目前我國對污染場地的修復目標確定主要是依據健康風險評估。假設受到污染,致病致癌的幾率要在百萬分之一以下。“這個標準很嚴格,荷蘭等國家是十萬分之一。”代靜玉表示,將一個人一天呼吸多少空氣、飲用多少水和環境接觸多少等等所有因素計算在內,以此來計算修復應該達到怎樣的標準。


      代靜玉同時表示,在健康風險評估方面,國內一些標準和數據缺失,就參考其他國家的標準。


      高勝達認為,風險評估的理念很好,但是風險評估的計算隨意性太大,應該盡快出臺一套標準,這樣各地在進行修復的時候才有可以參考的原則。


      “我國南北土壤情況差異大,一些重金屬元素在不同地區的本底值不同,污染物運移的情況也不同,我國有機污染物太多,相對的國家標準又太少,要建立的應該是一個概念性的標準,而不是具體的標準。”代靜玉表示。


      治理資金缺失


      日前,財政部公布了2016年中央財政預算,其中,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預算數為90.89億元,加上以前年度結轉資金6億元,預算數為96.89億元。


      根據“十三五”規劃建議,2016年將出臺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增加土壤污染現狀調查、土壤環境監管能力建設、污染土壤修復治理等方面的支出。


      不過,這個數字對于土壤污染治理,可以說是杯水車薪。


      中國人民大學環境學院副教授藍虹曾撰文指出,依據最保守的測算,每公頃治理資金最低需要9萬元,則資金需求為1400多億元。但藍虹認為,僅對受重金屬污染的農業耕地而言,即使采取土壤修復成本最低的植物修復法,每公頃的修復成本也將達到30萬元,耕地修復所需資金總額將高達6萬億元。


      武漢漢陽赫山毒地耗資2.8億元歷時3年完成修復。2011年中國首個由國務院批復的重金屬污染治理方案《湘江流域重金屬污染治理實施方案》,預算投資是595億元。但據當地相關部門預測,要保證治理效果,全部投入需在4000億元以上。


      整個“十二五”期間,用于全國污染土壤修復的中央財政資金為300億元。資金缺口巨大。


      “能夠徹底清除修復當然好,可是代價太大了。”代靜玉表示。


      《工業企業場地環境調查評估與修復工作指南(試行)》規定,按照“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和個人應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的責任。如果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因改制或者合并、分立等原因發生變更的,依法由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而若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已將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當造成場地污染的單位因破產、解散等原因已經終止,或者無法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承擔場地環境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責任。


      但是,確定了責任者不等于就有錢修復。業內人士認為,相對于可以找到污染責任者的工業企業場地來說,修復需求更大的耕地這個辦法難以實行。


      目前,土壤修復行業有人建議采用PPP模式,有人建議仿照美國建立中國的“超級基金”治理污染場地,也有人建議從土地出讓金中抽成來保障土壤污染治理的資金來源。不過,一切未有定論。(本報記者李艷潔北京報道)


      轉自:中國經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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