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多年的發展,網絡文學從創作到授權改編成影視劇、圖書等,再到相關衍生品開發,已經形成較為完整的產業鏈,給網絡作家等相關參與方帶來可觀的收入。但同時,侵權盜版制約了網絡文學的發展,未經授權轉載等不法行為造成作者收入的減少、平臺運營成本的增加、版權人作品定價權的削弱等,網絡文學產業鏈的各參與方都深受其害。據艾瑞咨詢發布的《2015年中國網絡文學版權保護白皮書》(下稱白皮書)披露的數據顯示,2014年,盜版網絡文學如果全部按照正版價格計算,電腦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達43.2億元,移動端付費閱讀收入損失達34.5億元,合計77.7億元。在此基礎上,文化創意產業衍生品的產值損失達21.8億元。
針對這一現狀,近日,以“IP價值:互聯網文學的版權保護”為主題的第8期互聯網法律記者沙龍在京舉行,網絡作家、行業分析師、數字閱讀平臺負責人、律師、高校學者等數十位代表共同探討網絡文學版權保護之路。他們一致表示,要針對網絡文學侵權盜版現狀提出相應的解決方案,群策群力保護網絡文學版權。
侵權盜版掣肘市場發展
白皮書對網絡文學發展的歷程、電腦端和移動端網絡文學盜版情況,以及網絡文學盜版的危害等進行了較為全面的調研,將網絡文學盜版情況分為電腦端、移動端與衍生品盜版等多種形式。在電腦端,論壇貼吧、盜版網絡文學網站、文檔分享平臺、P2P下載和網盤是網絡文學的5種主要侵權渠道。艾瑞咨詢研究院副院長金乃麗介紹,在這5種渠道中,專業化盜版網絡文學站點是最主要也是危害、影響最大的盜版平臺,一大批專業化、規模化、集團化的盜版網絡文學站點形成了一條完整的灰色產業鏈,直接和經濟利益相掛鉤,威脅著整個行業的發展。而文檔分享平臺盜版是互聯網公司為實現知識共享提供的服務平臺被用戶濫用的結果,這類平臺對盜版內容的處理措施以下架為主,事后處理的方式很難彌補作者等版權方的損失。
伴隨移動互聯網技術的迅速發展,以及智能手機和平板電腦等移動智能終端設備的普及,網絡文學的用戶由電腦端向移動端轉移,網絡文學盜版也出現了新變化。金乃麗介紹,移動端網絡文學盜版形式大致分為3類,即搜索引擎轉碼形式、瀏覽器聚合形式和移動App形式。其中,瀏覽器聚合盜版形式是移動瀏覽器作為用戶獲取互聯網信息端口的背景下出現的新型網絡文學盜版形式,與搜索引擎、廣告聯盟以及盜版網絡文學網站建立起的灰色產業鏈極其相似,只是搜索引擎扮演的角色被瀏覽器所代替。由于移動瀏覽器兼具了轉碼和聚合兩種形式,所以在打擊上法律界定更加模糊,難度更大。
目前,網絡文學衍生產品已經成為網絡文學在付費閱讀之外獲取收入的重要來源,尤其是一些熱門作品,由于用戶眾多,用戶對作品的認同感強,網絡文學衍生產品市場越來越大。而隨著衍生產品市場的不斷培育,網絡文學衍生產品的盜版也隨之出現,并且從盜版成型的衍生產品向利用網絡文學版權進行自行衍生開發發展,領域涵蓋動漫、影視、周邊、圖書等不同領域。
“無論哪種侵權盜版形式都給網絡文學市場的發展帶來很大影響。”金乃麗表示,比如,侵權盜版損害了作者和正版網絡平臺的利益,造成作者的經濟利益顯著減少,嚴重損害作者創作的積極性。對于正版網絡平臺而言,其主要商業模式是通過授權許可發布作品,向網民收費或利用瀏覽量賺取廣告費,而侵權盜版分流了網民,造成網絡平臺利益的巨大損失。此外,隨著一批網絡知名小說被改編成影視劇、話劇、網游,走出國門,網絡文學的衍生品市場得到快速發展。如果放縱盜版任意妄為,文化產業、文化衍生品市場同樣會受到極大的沖擊和傷害,阻礙文化創意產業的發展。“因此,加大網絡文學版權保護刻不容緩。”金乃麗呼吁。
完善法規嚴懲網絡盜版
那么,應如何打擊網絡文學侵權盜版,規范網絡文學發展市場秩序呢?
全國政協委員、韜奮基金會理事長聶震寧提出,要從明確法律責任、規范搜索引擎的檢索功能等多個方面打擊網絡文學侵權盜版。明確法律責任,指的是研究降低侵權行為追究刑事責任門檻,調整損害賠償標準,探索實施懲罰性賠償制度;完善權利人維權機制,合理劃分權利人舉證責任;完善知識產權審判工作機制,健全知識產權侵權查處機制,強化行政執法與司法銜接,加強知識產權綜合行政執法,健全知識產權維權援助體系,將侵權行為信息納入社會信用記錄等。
在規范搜索引擎的檢索功能上,聶震寧認為,要完善事后審核機制及懲戒機制。在逐步建立起正版網絡平臺登記備案制度后,版權監管機構通過甄別,可以向提供搜索引擎的服務商提供“白名單”或“黑名單”,以便屏蔽和剔除盜版網站鏈接。健全搜索引擎服務商的事后審查機制,并明確其應承擔侵權的補充責任,如明知是盜版網站或盜版行為仍將其推送或置頂的,應承擔共同侵權責任。
“當然,行業內部的管理也必不可少。我認為,新聞出版廣電行政部門應逐步建立版權資產管理制度,總結推廣傳統版權運營經驗,鼓勵新媒體、傳統媒體與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開展合作,搭建集網絡作品及時備案、網絡轉載稿酬轉付、網絡盜版監測監督和網絡版權糾紛調解的綜合性平臺,推動媒體融合發展,化解版權糾紛,降低社會交易成本。”聶震寧建議。
聶震寧的建議得到了中國文字著作權協會總干事張洪波的贊同。他在接受中國知識產權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要加強網絡文學版權保護,還需要完善著作權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加大侵權盜版打擊力度等。“著作權法等很多法律法規已經跟不上時代的發展,應盡快完成著作權法的第三次修改工作,盡快啟動修改《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等配套法律法規,出臺更加詳細可操作性強的法律法規,完善著作權法律制度。”張洪波呼吁,相關部門要加大侵權盜版的打擊力度,司法上提高判賠額度和侵權成本,還要降低維權成本,鼓勵權利人要勇于維權,讓網絡侵權盜版單位和個人不敢碰觸侵權盜版的紅線。
此外,張洪波還希望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與相關公司和新媒體平臺進行深度合作,從版權作品創作、運用、保護和管理角度,開展對權利人和產業界版權信用體系的研究,針對新媒體平臺網絡轉載等制定一些行業規則,及一些開放性的協議和版權規則,化解版權糾紛,降低社會交易成本。
“總而言之,采取更加嚴格方法加強網絡文學版權保護,勢必能促進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蓬勃發展,為更多創業、創新者提供健康的版權環境。要做到這些,需要產業鏈的全部參與方、行業協會、主管部門等同心協力。”北京市中聞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吳飛認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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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絡文學盜版的幾種形式
BBS論壇、貼吧盜版形式中,盜版者大多是出于對作品認同的心理進行傳播,并借助BBS論壇、貼吧等平臺進行發布。
專業化盜版網絡文學站點是最主要的盜版平臺,由專業的盜版網站通過各種手段獲取未經授權的網絡文學內容,然后以搜索引擎、瀏覽器主頁為推廣途徑進而獲得非法廣告收入,按照一定比例分成。
文檔分享平臺一般是供網友在線分享文檔的社區,平臺運營方很難對用戶上傳的海量文檔進行一一審核,因此,大量用戶會上傳各類盜版內容。由于互聯網的虛擬性以及用戶的非實名注冊和認證,很難查找盜版者的真實用戶信息。
P2P下載形式中,較為典型的是BT種子下載和電驢下載。隨著社交媒體的興起,鏈接在社交媒體上被用戶大量轉載分享傳播,加速了這一盜版模式的流行。
網盤形式中,用戶以知識內容分享和資源共享的名義,將自己獲得授權的正版內容及盜版內容存儲在網盤服務提供商的網盤中,并通過共享下載鏈接地址的方式在各類社交媒體中傳播。
搜索引擎轉碼形式中,為幫助用戶更好地通過移動終端瀏覽網頁,搜索引擎會對網頁進行轉碼。在這個過程中,有的搜索引擎緩存了盜版網絡文學網站的內容,讓用戶對盜版內容的訪問更加便利。
瀏覽器聚合形式中,由于移動瀏覽器具有對多種內容的聚合推廣功能,很多用戶在瀏覽器首頁看到自己感興趣的信息后會點擊鏈接,很有可能會被直接引向盜版網絡文學站點的相關內容。
移動App形式中,通過將大量盜版或未授權的網絡文學作品做成閱讀器應用并以實時更新的方式進行傳播,各大應用商店中都有該類型應用,很難對應用內的內容一一審核審核,一般為版權人等投訴后再進行下架處理,懲處手段有限。(本報記者姜旭)
轉自:中國知識產權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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