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是第17個“世界知識產權日”。近年來,隨著全社會知識產權意識的提高,越來越多的單位和個人已經開始拿起法律的武器來捍衛自己的權利。但是,知識產權保護方面仍然存在著違法成本低、維權難等客觀情況。其中,IP影視版權是近兩年知識產權訴訟的高發區。
IP影視屢陷版權糾紛困局
一部作品是否構成抄襲,其主要原則是比對其與權利作品在情節結構、人物關系、語言表達上是否相似或雷同,而思想概念上的一致性則不在著作權法的保護范圍內。
根據清華大學新聞與傳播學院教授尹鴻的定義,IP這個概念指具有高專注度、大影響力并且可以被再生產、再創造的創意性知識產權。今天的IP有著自己在互聯網時代的一些特殊性,更具體地說,是指那些能夠改編成其他文化產品的網絡原創內容。
訴訟高發在當前影視圈言必稱IP的風潮下,我國影視知識產權的保護呈現出熱播IP劇糾紛突出的趨勢。隨著某些IP劇的走紅,原著作者、編劇、影視公司三方之間的各種版權糾紛屢有發生。
就在4月24日,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公開審理了小說《錦繡未央》涉嫌抄襲案。2017年1月4日,11名作家聯合起訴小說《錦繡未央》(原名《庶女有毒》)作者秦簡(本名周靜)涉嫌抄襲。去年7月,由多名志愿者參與的調色盤工作(將抄襲段落與原作段落用不同色彩標示所做的對比)完成,認為小說《錦繡未央》在故事框架、人物設定、劇情模式等多方面涉嫌抄襲超過200多部作品,涉及294章的內容,共計265萬字。
雖然此次訴訟針對的是網絡小說《錦繡未央》,但也把電視劇《錦繡未央》推至風口浪尖。如果小說抄襲指控成立,那么根據同名小說改編的影視劇是否也侵權了呢?對此有律師解釋,這要看影視劇是否采用了原著中抄襲的內容。
2014年5月28日,作家瓊瑤向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稱編劇于正未經許可采用了《梅花烙》的核心獨創情節,改變創作電視劇本,聯合其他四方被告共同攝制了電視劇《宮鎖連城》并播出。2015年12月16日,經過近19個月的訴訟期,這場沸沸揚揚的“瓊瑤訴于正抄襲案”塵埃落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維持原判,認定被告方侵權成立,要求于正公開道歉,并停止傳播《宮鎖連城》,五方被告共計賠償500萬元。
瓊瑤指控于正抄襲勝訴,被國內一些編劇認為“對保護原創及知識產權意義深遠”。在IP影視版權所引發的各種糾紛中,指控抄襲是最為常見的類型之一。《甄嬛傳》、《花千骨》、《三生三世十里桃花》等熱門IP劇播出后都有網友質疑其原著涉嫌抄襲。
對此,中聞律師事務所傳媒娛樂法業務部負責人趙軍在接受中國商報記者采訪時表示,著作權法的一個基本概念是保護表達方式而不保護思想概念。即一部作品是否構成抄襲,主要原則是比對其與權利作品在情節結構、人物關系、語言表達上是否相似或雷同,而思想概念上的一致性則不在著作權法保護范圍內。
版權混亂另一個超級IP《鬼吹燈》也陷入到各類版權歸的紛爭之中。中國商報記者根據公開資料梳理了《鬼吹燈》系列作品的各類版權歸屬,據了解,上海玄霆娛樂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的起點中文網曾于2006年和2007年與《鬼吹燈》作者天下霸唱(本名張牧野)簽訂著作權轉讓許可協議,獲得了《鬼吹燈》兩部共八本作品的著作權。同時協議規定,天下霸唱將不能使用其本名、筆名或者其中任何一個以與本作品名稱相同或相似的創作作品或作為作品中主要章節的標題。
隨后,上海玄霆將兩部《鬼吹燈》的電影改編權分別出售給夢想電影公司和萬達影業,這兩家公司又聯合其他影視公司分別拍攝了電影《九層妖塔》和《鬼吹燈之尋龍訣》。目前,《鬼吹燈》的網絡劇改編權由企鵝影業獲得,游戲改編權為盛大游戲所有,新華先鋒文化傳媒有限公司則買斷了天下霸唱另一作品《鬼吹燈之牧野詭事》版權以及三年寫作期作品。此外,市場上還存在著各種打著《鬼吹燈》旗號的續集、番外篇、同人文和新創作品,真偽難辨。
紛繁復雜的版權歸屬背后是數十家公司的混戰,侵權訴訟紛至沓來,引發廣泛關注的除了2015年的天下霸唱訴電影《九層妖塔》侵權一案外,還有新華先鋒涉及的6件與《鬼吹燈》IP相關的訴訟案件,合計涉訴金額達5000萬余元。一位參與過《鬼吹燈》IP開發的人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曾這樣表示,“可能天下霸唱自己都算不清涉及《鬼吹燈》IP的各類版權歸屬。”
約期之爭2014年12月1日,樂視影業公布了《何以笙簫默》電影主創人員,原著作者顧漫隨后就在微博上發表聲明,自己授予樂視影業的版權已于2014年9月10日到期,新的電影版權已經簽給了光線影業。另一方的樂視影業則反駁電影在合約期限內獲得了“攝制電影許可證”,合法擁有改編權及拍攝權。
此例“一個IP分售兩方”引發的授權期限之爭代表了IP影視版權糾紛的第三種普遍類型。影視公司為了獲取知名IP資源,會搶先購買小說的影視版權,后期再行開發。但是影視劇是一種投入特別大、運作周期比較長的產業,在籌備、拍攝和審批過程中可能會遇到很多不可預知的阻力,導致項目停滯甚至爛尾,無法在版權合約期內完成。
“現在原著作者越來越重視自己IP的價值,如果電影一直無法上映,那這個IP再次利用的機會就無法實現。授權合約到期后,一旦原著選擇將改編權和攝制權轉售給另外一家影視公司,就會出現一個IP兩家制作方同時在籌備的情況,容易產生風險及法律糾紛。”趙軍告訴記者,“所以一定要細化版權合同約定,明確出品人行使改編權、攝制權的具體期限。”
IP管理體系有待健全
相較于較低的侵權成本,權利人的維權成本則相對較高昂。
總體來說,在文化產業備受重視、“互聯網+”模式全面開展的背景下,我國對IP保護的力度不斷加大,2016年11月14日,國家版權局發布了《關于加強網絡文學作品版權管理的通知》,進一步明確了通過信息網絡提供文學作品以及提供相關網絡服務的網絡服務商在版權管理方面的責任義務,細化了著作權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是我國在加強網絡文學版權保護方面的重要舉措。但在實踐層面,其管理體系仍待進一步健全。
“侵權成本低,維權成本高”,這是中國商報記者在向幾位律師咨詢著作權維權現狀時,律師們的一致看法。北京金誠同達律師事務所高級合伙人周俊武認為,當前我國對于著作權侵權的判賠數字普遍較低,“法院判賠通常是填平式的,通俗來說就是損失多少賠多少。這種較低的判賠金額很容易導致惡意侵權行為,因為即使最后被判侵權成立,判賠金額也會少于正常的授權許可費用,更大大低于獲取的不當利益。我們希望以后能采取懲罰性的賠償,比如在獲利的基礎上成倍數來確定罰金,提高侵權成本,以對侵權者產生懲戒效果。”
相較于較低的侵權成本,權利人的維權成本則相對較高昂。本著“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維權當事人需要花費大量的時間和金錢來比對、取證。趙軍告訴中國商報記者,上個世紀90年代的時候,侵犯著作權的糾紛判賠的數額往往比不上律師費。不過,權利人主張證據的難度在逐年降低,“如果一部作品侵權了,現在在網上很容易統計出它的點播次數、投放廣告數量、票房收益情況等,這一方面大大降低了權利人主張證據的難度,另一方便也很容易計算出侵權人的不當獲利數額。”
除了法律層面的約束,行業自覺也在加強。作為業內人士,大有天工文化投資管理公司總裁、電影《心理罪》制片人許剛告訴中國商報記者,他們非常關注版權交易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版權問題是我們必須要面對的問題,因為它是整個影視項目最初端的權利,可以說后期所有的權利都附著在版權身上,這就相當于種田時的一顆種子,你會冒險去買有可能發霉變質的種子嗎?肯定不會,一定是從正規渠道去獲取優質的種子。”“良性運轉的IP市場是雙向的對接,一方面需要創作者提供優質內容,提高創作能力、講究職業精神;另一方面需要影視行業達成充分尊重知識產權的共識。”許剛說道。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規避版權糾紛呢?周俊武表示,最基本的要求是做到“約定明確”,第一,如果簽約對象不是原作者,那么影視公司在簽署合同之前要確定權利鏈條中的各方權利人是否獲得原作者的合法授權,即權利來源必須首先保證合法;第二,要明確厘清轉讓的著作權中包括哪些具體內容,以改編權為例,可以進一步細化為是改編成電影、網絡電影,還是電視劇、網劇甚至游戲;第三,授權期限要規定清楚,鑒于影視作品的籌備、拍攝與審核過程中包含較多不確定性,時間跨度比較大,因此要在事前就將授權期限規定明確。(實習生王立芳)
轉自:中國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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