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貫徹落實西藏自治區黨委、政府精準扶貧、精準脫貧基本方略,確保2018年如期實現25個貧困縣摘帽、15萬以上貧困人口脫貧的任務目標,自治區財政統籌整合各項財政涉農資金117億元,支持全區年度脫貧攻堅工作。其中,按整合來源分:財政專項扶貧資金64.67億元(中央資金41.07億元、自治區資金23.6億元),其它涉農資金52.33億元;按支持方向分:脫貧致富產業發展資金40億元,小型基礎設施及生產扶持資金33.8億元,生態補償脫貧崗位補助資金22.3億元,深度貧困地區脫貧攻堅資金15億元,扶貧貸款貼息資金2.4億元,昌都“三巖”片區跨地區整體搬遷資金1.5億元,扶貧工作成效考核及績效獎勵資金2億元。
據悉,截至目前,自治區財政已分配各市(地)和部門113.5億元,其中拉薩市7.21億元、日喀則市31.95億元、山南市8.69億元、林芝市4.47億元、昌都市35.45億元、那曲地區20.25億元、阿里地區5.4億元,區發改委0.08億元(貸款貼息)。實際撥付112.8億元,占年度計劃資金的96.4%。同時,2018年生態補償脫貧崗位補助標準由原來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至每人每年3500元。
轉自:中國農業信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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