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中國人均國民收入僅有27美元,大多數中國人處于絕對貧困狀態;2018年,人口總數達14億的中國,貧困人口僅余1660萬人,貧困發生率下降到1.7%。
新中國成立70年間的巨大變化中,那些舒展于一座座貧瘠大山深處的脫貧畫卷,那些關乎于一個個貧困農民切身利益的生活革新,那一幀幀想象之外的貧困之象舊貌換新顏的定格,那一縷縷與貧為戰的斗士之魂咬定青山不放松的氣脈,最為清晰可見,也最為觸動人心。
新中國成立后,在改變我國貧窮落后面貌的鏖戰中,歷屆中央領導堅持不懈地深思長計、凝心聚力、勇于作為。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把脫貧攻堅擺在治國理政突出位置,"脫貧困,奔小康",取得了舉世矚目的成就,亦彰顯了千年夢想世紀擔當的中國奇跡。
1949-1977年,計劃經濟體制下的廣義扶貧期
為快速扭轉貧困落后的局面,新中國成立后,中國政府實施計劃經濟體制,開始在全國范圍內消除貧困。
1950年冬,中央政府開始在全國新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
到1956年年底,絕大多數農民走上了農業合作化道路。
在發展農村生產力的同時,我國也初步建立了農村社會保障和社會救助制度。
1978-1982年,個案救濟的扶貧期
為了適應農村經濟體制改革的形勢,國家開始有組織、有計劃地幫助貧困戶從發展生產和商品經濟入手,依靠國家、集體力量和群眾互助,同時采取干部分工負責、富裕戶扶助貧困戶、逐戶落實等辦法,激發貧困戶的內生動力,達到擺脫貧困的目的。1983-1993年,以經濟開發為主的扶貧期
1983年起,國家在繼續扶持貧困戶發展生產的同時,投入更大力量對貧困地區進行經濟開發。
1986年,我國進行了第一次大規模扶貧開發政策的調整,將1986年以前主要通過救濟的方式短期解決貧困人口的生存或溫飽問題,轉變為提高貧困人群和貧困地區的自我發展能力。
1994-2011年,更有計劃和針對性的扶貧期
1994年4月15日,國務院印發《國家八七扶貧攻堅計劃》的通知,計劃力爭用7年的時間解決當時全國農村8000萬貧困人口的溫飽問題。
2001年5月,國務院發布《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01-2010年》,把中西部少數民族地區、革命老區、邊疆地區和特困地區作為扶貧開發的重點。
2011年年底,中共中央、國務院出臺《中國農村扶貧開發綱要(2011-2020年)》,提出到2020年,穩定實現扶貧對象不愁吃、不愁穿,保障其義務教育、基本醫療和住房。2012年至今,精準扶貧精準脫貧期
黨的十八大以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從全面建成小康社會全局出發,把脫貧攻堅擺在治國理政的突出位置,力度之大、規模之大、影響之大前所未有。
2014年,提出精細化管理、精確化配置、精準化扶持;
2015年,提出"六個精準",實施"五個一批",解決"四個問題"等重要思想;
2016年,提出實施最嚴格的考核制度和建立大扶貧格局;
2017年,提出聚焦深度貧困地區、打好精準脫貧攻堅戰;
2018年,提出堅持目標標準、加強扶貧領域作風建設;
2019年,提出鞏固脫貧成果,不獲全勝,絕不收兵。
面向到2020年,我國現行標準下農村貧困人口實現脫貧,貧困縣全部摘帽,解決區域性整體貧困的目標,我國脫貧攻堅取得了決定性進展。
轉自:國際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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