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24日從國務院扶貧辦了解到,為切實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近日國務院扶貧辦聯合財政部發布通知明確,各省份于4月底前制定出臺本區域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
通知要求,制定實施辦法,細化明確監測對象、監測范圍、監測程序和幫扶措施。落實幫扶政策,按規定條件確定的監測對象中,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可安排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其申請的扶貧小額信貸予以貼息,支持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支持通過村內扶貧公益崗位安置。開展動態管理,按照統一部署將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兩類監測對象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并錄入和標注相關信息。加強對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記者 侯雪靜)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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