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關于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指導意見》,切實做好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工作,國務院扶貧辦、財政部日前印發通知,通知明確,按規定條件確定的監測對象中,具備發展產業條件和有勞動能力的,可安排各級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對其申請的扶貧小額信貸予以貼息,支持其參加與生產相關的經營技能培訓、勞動技能培訓,支持通過村內扶貧公益崗位安置。對帶動監測對象發展生產的龍頭企業、專業合作社、貧困村致富帶頭人,各省可以結合實際制定具體的支持政策。
通知要求各地于4月底前制定出臺本區域建立防止返貧監測和幫扶機制的實施辦法,按照統一部署將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兩類監測對象納入全國扶貧開發信息系統,實施動態管理。監測對象規模以縣為單位確定,“三區三州”縣和“三區三州”外中西部169個深度貧困縣的監測對象規模原則上不超過本縣建檔立卡人口的10%,其他地區一般為5%左右。通知要求,加強對監測對象幫扶措施落實情況的跟蹤監測和效果評估,及時發現和解決工作中遇到的苗頭性傾向性問題。對返貧致貧風險已經消除的脫貧監測戶和邊緣戶,在系統中標注后保留信息。
轉自:人民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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