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中國國土資源報11月28日消息,中央編辦已就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等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調整,向國土資源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農業部、國家林業局發送批復文件。
另外,中央編辦批復同意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國土資源部土地爭議調處事務中心)更名為國土資源部不動產登記中心(國土資源部法律事務中心),主要承擔不動產登記相關政策、業務、技術等方面支撐工作和國土資源法律事務工作。
中央編辦將對中國土地礦產法律事務中心原有經費自理事業編制進行核銷,并重新核定財政補助事業編制。(記者 嚴洲)
來源: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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