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保局副局長陳金甫4月22日在國新辦發布會上介紹,在職職工個人賬戶由個人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計入,單位繳納的基本醫療保險費全部計入統籌基金。
他表示,醫保個人賬戶基金減少不是個人權益損失,而是提高醫保基金的共濟保障、代際保障與醫保基金管理效能。各地要在2021年12月底前出臺實施辦法,指導各統籌地區推進落實,可設置3年左右的過渡期,逐步實現改革目標。(記者彭韻佳、沐鐵城)
轉自:新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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