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統計局:統計造假企業將上網公示


    時間:2014-10-09





      國家統計局10月8日公布了《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公示暫行辦法公開征求意見稿》。根據該《辦法》,今后3類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信息將被網上公示,這些信息將逐步與企業融資、政府補貼、工商注冊管理等直接掛鉤,失信企業將會為此付出相應的成本和代價。

      目前,我國已有近100萬家重點企業通過國家聯網直報平臺直接向國家統計數據中心報送統計數據。未來幾年,所有面向企業的調查或者由企業在國家聯網直報平臺上直接填報數據,或者由調查員手持電子終端到企業現場采集數據并直接通過網絡上報國家數據中心。因此,企業數據的真實可靠直接決定著國家統計數據的準確可信。這就更加要求企業切實維護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的權益,更加準確完整報送統計資料。


      國家統計局政策法規司司長徐曉海介紹,在實施統計調查中,當前絕大多數企業能夠積極配合,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從總體上保證了源頭統計數據的真實可靠。但從群眾舉報和各級統計機構查辦的統計違法案件看,個別地方干預企業獨立真實報送統計數據等行為仍時有發生,個別企業不抵制、不反對干預本企業依法獨立報告權益,或者為了爭取貸款、爭創名牌、享受政策優惠等,虛報瞞報統計數據謀求自身利益。

      “這些行為嚴重影響企業源頭數據質量。”徐曉海表示,因此國家統計局根據這些行為特點做出規定,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是指在依法開展的政府統計調查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企業:一是蓄意編造虛假統計數據的;二是虛報、瞞報統計數據數額較大或者虛報率、瞞報率較高的;三是有其他嚴重統計違法行為,應當受到行政處罰的。以上3種統計違法行為,每種都嚴重影響企業源頭數據,只要核實屬三種情形之一,企業就會被列入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

      徐曉海表示,《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提出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以外的其他政府部門應當公示其在履行職責過程中產生的行政處罰信息和其他依法應當公示的信息。統計部門是政府的重要工作部門,應當按照這一要求公開相關信息。因此,對依法認定的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政府統計機構將通過國家統計局網站向社會公示失信企業信息,包括企業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和統計違法行為、依法處理情況等。公示期限為1年,公示期間,如果企業認真整改到位,經企業申請,并由履行公示職責的政府統計機構核實后,可以提前移除有關信息,但是公示時間不少于6個月。如果企業整改不到位,或再次出現統計違法行為的,公示期限將延長至2年。

      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綜合統計司司長盛來運表示,下一步國家統計局還將鼓勵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舉報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和其他統計違法行為,并對舉報者依法予以保護。“從長遠看是為了建立保障企業獨立真實報送統計信息的長效機制,通過增加統計上嚴重失信企業的代價,加大企業在統計數據上弄虛作假的成本,使企業不愿、不敢虛報、瞞報、拒報統計數據,從源頭上保證統計數據質量。”盛來運說。

    來源:中國經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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