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務院調整實施自貿區27條特別管理措施


    時間:2014-09-29





      國務院再次在上海自貿區內暫時調整實施27條準入特別管理措施。這意味著,上海自貿區2014版負面清單調整和進一步開放的31條措施中,涉及到的相關產業項目,已經可以開始落地。

      28日發布的這27條中,共有10類項目,從原來的禁止或限制外商投資,調整為可以投資。其中包括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鹽的批發,服務范圍限于試驗區內;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中方控股從事中國傳統工藝的綠茶加工;取消對外商投資郵購和一般商品網上銷售的限制等。

      另外,還有13類項目,從原來的外商只能以合作或合資方式參與,調整為可以獨資。其中包括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地方鐵路及其橋梁、隧道、輪渡和站場設施的建設、經營;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國際海運貨物裝卸、國際海運集裝箱站和堆場業務等。

      還有3類項目,涉及外商投資和控股比例的變化。其中包括允許外商以合資、合作形式從事公共國際船舶代理業務,外方持股比例放寬至51%;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摩托車排量≤250ml生產;允許外商以獨資形式從事船舶艙室機械的設計。

      還有一類項目,是取消了對外商投資公司資質的要求。具體就是取消對外商投資進出口商品認證公司的限制,取消對投資方的資質要求。

      總的來看,這27條共涉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際海運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鹽業管理條例》、《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外商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規定的有關資質要求、股比限制、經營范圍等準入特別管理措施。

      今年7月1日凌晨,上海自貿區2014版負面清單出爐,與之匹配的,是上海自貿區進一步提出了涵蓋18個國民經濟大類的31條開放措施。

      相對于2013版負面清單中的190項特別措施,2014版負面清單中的特別措施已經變成了139項,減少了51條,調整率達到26.8%。而31條開放措施中,服務業領域14條、制造業領域14條,采礦業領域2條,建筑業領域1條。其中涉及石油和天然氣開采,鐵路、船舶、航空航天業、房地產等多個行業。這也就標志著外資能夠進入更為廣闊的中國產業領域。

      2013年上海自貿區總體方案共明確了23項服務業擴大開放措施,目前共有283個項目正式落地。

      國務院的決定還要求,國務院有關部門、上海市人民政府要根據上述調整,及時對本部門、本市制定的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作相應調整,建立與進一步擴大開放相適應的管理制度。國務院將根據試驗區改革開放措施的實施情況,適時對本決定的內容進行調整。


    來源:一財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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