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日從環境保護部獲悉,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的通知》要求,環境保護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和國家能源局六部門聯合出臺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
依據實施細則的計分方法,國家將對空氣質量改善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分別評分,兩項評分均實行百分制。其中,京津冀及周邊地區、長三角區域、珠三角區域共10個省區市評分結果為兩類得分中較低分值;其他地區評分結果為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分值。實施細則的總則規定,考核結果將被劃分為優秀、良好、合格、不合格4個等級,評分結果在90分及以上為優秀,70分至90分為良好,60分至70分為合格,60分以下為不合格。
根據實施細則,空氣質量改善目標考核將以細顆粒物PM2.5、可吸入顆粒物PM10兩項指標年均濃度下降目標任務完成情況作為重要依據。兩項指標考核年均濃度與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均計0分。在大氣污染防治重點任務完成情況評分方面,實施細則共列出了包括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指標、清潔生產指標、大氣環境管理指標等10項具體指標。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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