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昨日發布通知稱,對個人持有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按照持股時間長短執行三檔差別化稅收政策。
通知規定,個人持有全國股轉系統掛牌公司的股票,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內含1個月的,其股息紅利所得全額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在1個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暫減按50%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持股期限超過1年的,暫減按25%計入應納稅所得額。上述所得統一適用20%的稅率計征個人所得稅。
通知還稱,該政策自2014年7月1日起至2019年6月30日止執行。
來源:證券時報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