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日從民政部了解到,民政部、國土資源部、財政部和住房城鄉建設部四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于推進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完善養老服務和設施規劃,強化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保障。
《通知》強調,各地要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快養老服務業發展的若干意見》有關規定,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設置養老服務設施。老年人口較為集中或者老齡化程度較高的地方,要適當加大養老設施建設規模。新建居住小區要將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與住宅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同步交付使用。
《通知》明確,已建成居住小區要通過資源整合、購置、租賃、騰退、置換等方式,配置相應面積并符合建設使用標準的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配套設施。《通知》下發以前居住小區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情況,由各地民政部門牽頭,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財政等部門積極配合,進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檢查。對未按規定配建居家和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的,自《通知》下發之日起1年內完成整改方案制訂并啟動整改工作,限期落實。
《通知》要求,明確用于城鎮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用地、用房,不得挪作他用。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養老服務設施的用途。嚴禁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用地、用房改變用途、容積率等土地使用條件搞房地產開發。各地民政、住房城鄉建設、國土資源、規劃部門要依法加強監督管理。(張明燕)
來源:中會工商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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