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層正愈發重視企業內控問題。上月,一場關于企業內控的閉門研討會在北京舉行,證監會、財政部等部門相關負責人和部分上市公司代表參會。
證券時報記者了解到,證監會相關負責人在會上表示,證監會將考慮在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擇期執行內控工作;對于IPO企業,以前有零散的內控要求,未來將明確相關內控要求。
IPO企業內控要求
將進一步明確
據知情人士透露,參與研討會的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內控方面,證監會下一步的監管重點包括四個方面:
要加大監督檢查力度,做好內控信息披露和內控審計的監管工作;考慮在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擇期執行內控工作;對于IPO企業,以前有零散的內控要求,現在要明確內控要求;加強對上市公司在政策上的指引和研究,分享優秀企業的做法。
該負責人還表示,目前雖然對IPO公司沒有內控方面的硬性要求,但監管機構關注IPO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和執行有效性,強調對發行人內控信息的充分披露,對內控存在明顯缺陷的公司,要求申請人在招股書中明確披露內控存在的問題和采取的監管措施。
據統計,2012年上半年27家企業IPO被否,除去關聯交易、持續盈利能力等主要原因之外,企業內部風險控制問題是致命因素之一。
同時,在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背景下,保薦機構的內控也成為證監會的關注重點。
去年12月,證監會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保薦機構內部控制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保薦機構進一步健全覆蓋立項、盡職調查、內核、質量控制、持續督導等環節的內控制度安排。
內控若推太快
恐流于形式
證監會相關負責人表示,在企業內控方面,下一步工作重點之一,包括考慮中小板和創業板的公司擇期執行內控工作。
根據2012年財政部和證監會聯合發布的通知,到2014年,所有主板上市公司都應在披露2014年公司年報的同時,披露公司內部控制的自我評價報告以及注冊會計師出具的財務報告內部控制審計報告。對于中小板和創業板上市公司,則沒有類似強制要求。
深交所在2009年發布的《創業板上市公司規范運作指引》中提到,創業板上市公司應建立規范的公司治理結構和健全的內部控制制度。
日前發布的《中國上市公司2014年內部控制白皮書》分析指出,主板上市公司內部控制評價報告披露的規范性遠高于中小板與創業板。盡管中小板、創業板披露內部控制評價報告和內部控制審計報告的上市公司數量較多,但其報告所包含的信息質量普遍不高。因此,建議逐步在中小板、創業板上市公司執行企業內部控制規范體系。
對此,德勤中國北京企業風險管理服務合伙人趙健表示,考慮到中小企業的風險相對較高,以及保護投資者的原因,推動中小企業開展內控工作有其必要性,同時,這類公司規模相對較小,管理基礎相對較弱,如果推進太快,可能會流于形式。因而,推進中小板和創業板公司內控工作要考慮時機問題。
德勤中國企業風險管理服務華北區主管合伙人對證券時報記者表示,企業內控有缺陷很正常,更多需要的是透明化。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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