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獲悉,平安銀行、福建海峽銀行、吉林銀行、成都銀行、寧波銀行、廈門銀行、徽商銀行、哈爾濱銀行8家中小銀行已于4月29日之前向央行上報中國外匯交易中心起草的《銀行間債券市場嘗試做市業務規則》下稱“業務規則”意見。
除上述8家中小銀行外,還有以星展、東亞、三菱東京日聯等8家外資銀行及申銀萬國、中信建投、平安證券等8家券商亦參與上報意見。
接近央行的人士介紹,此次集中向市場機構征詢意見主要是為了完善銀行間債市的“做市商制度”。所謂“嘗試做市”即嘗試做市機構通過全國銀行間同業拆借中心交易系統連續報出做市債券買賣雙邊報價,并根據其他市場參與者的報價請求合理報價,按照報價達成交易。
根據上述《業務規則》,嘗試做市機構開展相關業務應遵循“每日嘗試做市券種不少于6只”、“可全面報價亦可重點報價”、“開盤30分鐘內進行雙邊報價,且全天持續時間不低于4小時”、“以合理價格及時回復做市債券報價請求”。
規則還提及,若嘗試做市機構連續半年以上持續穩定開展該業務的,可向央行申請成為做市商。但若違反相關規定則有可能被取消嘗試做市資格,并且一年內不得再次申請。
有參與做市機構向記者表示,央行此舉或意在“逐步擴大做市商范圍”,除了此次引入嘗試做市機制,下一步可能還會在擴大交易券種范圍及放開做市商激勵機制等方面做出連續規劃。
亦有華北某城商行人士指出,央行此舉更為現實的意義在于著手對非正式做市商進行制度規范。事實上,不少機構的嘗試做市已實際運作數年,但一直沒有明確的規程對該業務的監管落實到紙面,本身而言“并不是新增嘗試做市商”,只是對原有嘗試的修改和完善。
“國內銀行間做市券種以國債、金融債等利率債為主,中票、短融較少。參與做市的券種僅占所有券種的三分之一不到,另據我們估算成交量也僅為千億級,與銀行間債市上百萬億的交易量相比微不足道。”上述做市機構人士說。
來源:21世紀經濟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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