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保監會首提保險產品命名規則


    作者:金菁    時間:2014-04-09





      “另類險種”名字不能太另類

       保監會將對《財產保險公司保險條款和保險費率管理辦法2010年版》進行修訂的消息傳出,引起業界關注。據了解,新《辦法》將對財險產品實施分類監管,首次提出將個人類財險產品作為監管重點,首次規定保險產品命名規則。新《辦法》在鼓勵產品創新的同時,嚴禁保險公司在產品命名及變更條款費率時的隨意行為。


      首定產品命名規則

      我國現行財險產品的準入,絕大多數為事后“備案制”。這些產品種類繁多、數量巨大、涉及面廣,且使用前不需要審批。霧霾險、賞月險等“另類險種”的誕生,吸引了不少消費者的眼球。不過在監管部門看來,一些財險公司在產品命名上比較隨意,存在名稱不清晰、“名不副實”等問題,個別公司為了規避監管、誤導消費者有時在產品名稱上做文章。

      以“娛樂寶”為例,該產品實際是阿里巴巴和國華人壽聯合開發的一款投資連結型保險產品,所謂“用戶可以投資4部影視劇和社交游戲產品”,實際是國華人壽在銷售這款保險產品后,將保費收入作為保險資金運用時可能投資的方向。乍一聽名字,消費者根本不知道這是一款投連型產品。

      2012年10月,陽光人壽推出一款保險產品,投保人必須是丈夫,受益人必須是妻子,保險最低繳費額是每年繳費3000元。如果夫婦在投保后婚姻破裂,妻子一方將至少獲得60%的相應權益,最高可達100%。這款保險被戲稱為“防小三險”。

      此外,一款“鞭炮險”也受到消費者的質疑。有消費者表示,她看了鞭炮險的理賠條款,發現孩子被鞭炮炸傷入院僅可獲得3000元賠償,只有殘疾或者死亡才能獲得3萬元賠償。“炸傷賠得錢太少了,而且如果真的炸死了,我要那3萬塊錢有什么用?”

      險種前可加個性稱號

      根據曝光的新《辦法》對產品命名規則,新《辦法》規定了產品名稱的基本要素:保險公司名稱和險種名稱。不過,保險公司可以在險種名稱前增加產品個性化稱號,例如:保險公司名稱+個性化稱號+險種名稱;附加險名稱為:保險公司名稱+主險名稱或險種名稱+附加險名稱。

      中國人壽理財規劃師錢經理表示,“在市場小眾化、個性化的當下,客戶對新保險品種的需求在增加,保險公司通過吸引眼球的營銷提高自身品牌知名度無可厚非。”

      保險行業相關人士提醒,興起的各種另類保險,其實也是互聯網金融的產物,部分消費者出于好奇心而去購買,但是多數人還是不會買賬的。保險公司利用網絡平臺,能夠在較短時間計算出按這些標準劃分的產品費率,從而推出各種“短平快”的新潮產品搶占市場。(金菁)

    來源:金陵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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