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次財政部和發改委公布行政審批目錄的同時,國務院2月15日又公布了今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
國務院下屬各部委正陸續公布其全部行政審批項目清單。
2月15日,國家發改委和財政部先后公布了經國務院審改辦審核認定的目前保留的行政審批事項,其中需要國家發改委行政審批的項目有包括企業債券發行核準在內的25個,需要財政部行政審批的項目則有包括海域使用金減免審批在內的18個。
財政部稱,這是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公開國務院各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等相關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4]5號中要求予以公開,接受社會監督。14日起,已經有包括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能源局等部委公布需要其行政審批的項目。
這是行政審批改革的最新一步。
今年1月8日,國務院常務會議就決定,公開國務院各部門全部行政審批事項清單。除公開的事項外,各部門不得擅自新設行政審批事項。向審批事項的“負面清單”管理方向邁進,逐步做到審批清單之外的事項,均由市場主體依法自行決定。清理并逐步取消各部門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
另外,在本次財政部和發改委公布行政審批目錄的同時,國務院2月15日又公布了今年第一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和下放64項行政審批項目和18個子項,另建議取消和下放6項依據有關法律設立的行政審批項目。
值得注意的是,自去年以來,國務院就開始密集調整行政審批項目,先后4次出臺相關文件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項目,共計299個項目。
國家各部委行政審批的依據,很大一部分是來自于2004年公布的《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的通知》,前者又在2009年進行過一次修改,除此以外,其余行政審批的依據是各個法律規章文件。
以國家發改委為例,2004年國務院公布兩個文件中,涉及國家發改委的有30項,其中有13項行政審批項目和非行政許可審批項目至今仍保留,例如京都議定書清潔發展機制合作項目審批和政府出資的投資項目審批等,取消了例如注冊咨詢工程師投資執業資格認定等項目。
在2004年,國務院公布的兩個文件中,涉及財政部的近40項,以非行政許可審批為主。
在財政部最新公布的審批目錄中,只保留了11項,其余行政審批依據大多是相關通知和管理辦法。
來源:東方早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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