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今日印發《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辦法共分五章,對重點節能低碳技術申報、重點節能低碳技術遴選、重點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等內容給予了規定。
全文如下: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副省級省會城市、新疆生產建設兵團發展改革部門、經信委經委、工信委、工信廳、工信局,計劃單列企業集團和中央管理企業,有關行業協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節能減排綜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26號、《國務院關于印發“十二五”控制溫室氣體排放工作方案的通知》國發[2011]41號、《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節能環保產業的意見》國發[2013]30號規定和要求,為加快節能低碳技術進步和推廣普及,引導用能單位采用先進適用的節能低碳新技術、新裝備、新工藝,促進能源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緩解資源環境壓力,減少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排放,我們制定了《節能低碳技術推廣管理暫行辦法》,現印發你們,請按照執行。
國家發展改革委
2014年1月6日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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