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期兩天的中央農村工作會議于12月24日在京落幕。
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了解,本次會議確定了農民與土地的權屬關系,并明確要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利。
會議指出,農村土地農民集體所有,是堅持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魂”,農村集體土地應該由作為集體組織成員的農民家庭成員承包,其他任何主體都不能取代農民家庭的土地承包地位,無論承包經營權如何流轉,集體土地承包權都屬于農民家庭。
會議指出,堅持穩定家庭土地承包關系,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的抵押擔保權利,要不斷探索農村土地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落實集體所有權,穩定農戶承包權,放活土地經營權,加快構建以農戶家庭經營為基礎、合作與聯合為紐帶,社會化服務為支撐的立體式復合型現代農業經營體系。
探索土地流轉改革機制、發展農村合作經濟、建立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2014年將成為農業經管領域的重要改革年。
有業內人士認為,十八屆三中全會強化了關于承包經營權抵押和擔保權能的認識,但相關操作細則尚未出臺。
浙江桐鄉的一家農業企業流轉了幾百畝地種植菊花,所以格外關注流轉土地抵押貸款的權能,該企業負責人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如果不設立較高的準入門檻和嚴格的監管,企業憑借流轉土地獲得抵押貸款的成本較小,容易發生賴賬,甚至以流轉土地的名義拿到貸款去做其他快速獲利的業務。
“廣泛推廣農村承包經營權確權、發展農村產權交易、賦予農民更多財產權利,其實殊途同歸。”國家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項目專家、山西財經大學教授吳世斌告訴《每日經濟新聞》記者,“歸結到一點,就是中央提出的多渠道增加居民財產性收入 ,也就是還利于農民。”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
轉自:
【版權及免責聲明】凡本網所屬版權作品,轉載時須獲得授權并注明來源“中國產業經濟信息網”,違者本網將保留追究其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力。凡轉載文章及企業宣傳資訊,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網觀點和立場。版權事宜請聯系:010-65363056。
延伸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