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國務院印發《全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規劃》,這是我國首次出臺關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國家級專項規劃,也是新一屆政府與國務院文件發布的第一個專項規劃,資源型城市進入轉型發展新階段。下一步,國家發改委 、國土部 、財政部準備著手起草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分類指導意見,同時將進一步加大財政支持力度。
《規劃》首次界定了全國262個資源型城市,并根據資源保障能力和可持續發展能力差異,將資源型城市劃分為成長型、成熟型、衰退型和再生型四種類型,明確了不同類型城市的發展方向和重點任務。
針對資源型城市發展實際,《規劃》提出了有序開發綜合利用資源、構建多元化產業體系、切實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強環境治理和生態保護、加強支撐保障能力建設五個方面的重點任務,并明確了促進可持續發展的總體目標,即:到2020年,基本完成資源枯竭城市轉型任務,資源富集地區資源開發與經濟社會發展、生態環境保護相協調的格局基本形成,建立健全開發秩序約束、產品價格形成、資源開發補償、利益分配共享、接續替代產業扶持等有利于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五大長效機制。
國家發改委副主任杜鷹指出,《規劃》主要解決三個問題,第一,資源型城市資源開發的秩序不規范,開發強度過大,生態環境付出過高代價;第二,資源型城市普遍存在資源型產業“一業獨大”的問題,產業結構不盡合理,一旦資源開發接近枯竭,會出現“礦竭城衰”現象;第三,歷史遺留問題多,包括民生問題和環境問題。他認為,要解決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問題,就要建立長效發展機制,先解決歷史欠賬,第一步做到不欠新賬,第二步慢慢地償還歷史舊賬。
為落實《規劃》,杜鷹表示,發改委已經會同有關省市開始研究,下一步要做好四件事:第一,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評價機制,著力建設五大機制,進一步推進資源稅改革及資源要素價格形成機制的改革,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礦山恢復可持續發展的準備金制度等。第二,實施分類指導,不可一刀切,建立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統計體系,建立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年度績效考核評價制度,在資源富集地區進行可持續發展試點,下一步三部委將起草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分類指導意見。第三,繼續加大支持力度,為了支持資源枯竭城市轉型發展,發改委已經安排了一部分中央預算內資金,國土部也會同財政部安排了礦山環境治理資金,財政部通過中央財政轉移支付對資源枯竭城市給予了資金支持。第四,加快法制化建設,加快推進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立法。
國土部副部長胡存智表示,國土部也將按照《規劃》做好五個方面的工作:一是要將資源型城市可持續發展的任務納入國土部的各項工作以及規劃中給予落實,包括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找礦戰略行動、提高資源利用效率等。二是繼續加大地質找礦的力度,落實已經提出的找礦戰略行動計劃,提升資源型城市可利用后備資源的潛力。三是加大綠色礦山建設的力度,轉變資源利用方式,提升城市可持續發展水平。四是要提高資源型城市的土地利用集約節約利用水平,支持這些資源型城市的轉型和可持續發展。五是持續加大礦山環境問題的治理力度,把它落實到每年的工作中去。
來源:證券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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