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溫州是我國民間借貸先發及活躍地區,近年來突然爆發的企業家“跑路”潮將其推到了風口浪尖。浙江省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六次會議日前審議通過《溫州市民間融資管理條例》。這是一部國內首部民間融資管理法規。
在“溫州金融綜合改革試點方案”中,規范發展民間融資,制定規范民間融資的管理辦法,探索建立民間融資備案管理制度位列十二項任務之首。條例的出臺就旨在通過民間融資管理立法,促使民間融資行為法制化、規范化,其中包括首次規定大額民間借貸要強制備案。
根據條例的規定,民間借貸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借款人應當自合同簽訂之日起十五日內,將合同副本報送地方金融管理部門或者其委托的民間融資公共服務機構備案:單筆借款金額三百萬元以上的;借款余額一千萬元以上的;向三十人以上特定對象借款的。
為了讓大額民間借貸備案制度落到實處,條例做了正向鼓勵和反向約束兩方面的制度設計。一方面,處理民間融資糾紛時,備案的材料可以作為效力較高的證據。國家機關處理涉嫌非法集資等案件時,備案的材料可以作為民間融資行為合法性的重要依據。另一方面,應當備案而沒有備案的,或提供虛假備案材料的,由地方金融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公示;情節嚴重的,對個人和單位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來源:上海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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