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經國務院批準,發改委委印發了《關于印發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規劃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正式批復實施《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規劃》,據中新網消息,2010年4月以來,山東、浙江、廣東和福建、天津先后被國務院確定為全國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地區。
發改委資料顯示,2011年,國務院相繼批復了《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發展規劃》、《浙江海洋經濟發展示范區規劃》和《廣東海洋經濟綜合試驗區發展規劃》,批準設立了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按照國務院要求,發改委先后批復了上述三省的試點工作方案。2012年,經國務院批準,發改委印發了《福建海洋藍色經濟試驗區發展規劃》并批復了相關試點工作方案。
《通知》要求,天津市人民政府要認真做好《規劃》的組織實施和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完善機制,明確分工,落實責任,確保完成《規劃》提出的目標、任務;要按照《規劃》確定的基本原則、戰略定位、空間布局、發展重點,抓緊完善海洋經濟發展試點工作方案,明確試點工作的重點領域,探索建立有利于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進一步創新合作方式,推動與河北沿海地區、遼寧沿海經濟帶、山東半島藍色經濟區的聯動融合及一體化發展。國務院有關部門要結合職能分工,切實加強對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支持和指導;要按照《規劃》要求,制定和完善本部門支持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建設的政策措施,做好與相關專項規劃的銜接,在資金安排、項目布局、政策配套、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進一步加強溝通協調,指導和幫助地方解決《規劃》實施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促進天津海洋經濟科學發展示范區持續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來源:證券時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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