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2P行業首部自律公約面世


    時間:2013-08-27





      P2P平臺的首部行業自律公約26日在北京發布并試行。中國小額信貸聯盟P2P行業委員會起草的這份公約要求,P2P服務機構應只提供信息服務,不控制客戶資金,杜絕虛假債權,引入第三方審計,定期向行業委員會披露風險指標、貸款成本等運營信息。

      按照公約,P2P服務機構應嚴守本分,只提供風險評估、理財咨詢等服務,不得占據、集取、挪用、控制客戶的出資資金。P2P服務機構的運營資金與所服務的出資人、借款人的資金必須完全分離。P2P服務機構應有足夠的資本覆蓋基本的運營成本。P2P服務機構的資金管理、交易憑證、銀行賬單應經過審計機構的審核確認。


      加入公約的55家P2P服務機構將選擇具有一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進行審計,定期向P2P行業委員會披露運營情況。P2P平臺須做好內部業務信息統計,包括風險指標、逾期90天以上的同賬齡逾期率、平均貸款額度水平、客戶承擔的貸款成本、嚴重違約的客戶及從業人員名單、現有業務可持續的時間等,通過獨立審計形成完善的業務報告和信披體系。

      P2P服務機構必須清楚地讓出資人看到出資金額的實際走向和所處狀態;債權匹配數據應經過審計機構的審核確認。P2P服務機構應設立專門的出資人賬戶,以保證在出資、借款、還款、贖回過程中的資金流向對于出資人完全公開透明。計息方法和全部貸款成本不得含有其他隱含成本,且全部貸款成本定期向行業委員會披露。

      公約還意在推動行業的征信體系建設,增加P2P機構防范信貸風險的能力。公約支持建立涵蓋借款人信息的征信管理系統平臺,P2P服務機構定期將借款人數據報送征信系統。

      當P2P機構終止運營時,應至少提前三個月通知客戶,并留有足夠資金覆蓋基本運營成本,采取有效措施保證在企業終止前借貸雙方的貸款合同繼續履行。

      對于嚴重違約的P2P服務機構,將通報或取消會員資格。因嚴重違反職業道德被辭退的從業人員將被納入“黑名單”,業內其他機構不應再接納其從業。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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