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18日召開新股發行體制改革培訓會。一位參會業內人士對中國證券報記者表示,《中國證監會關于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征求意見稿》將于21日結束公開征求意見,在修改后將與相關配套措施同步發布實施。他預計,最快在7月會有已過會企業按照新規發行上市,也就是說,IPO可能最快在7月重啟。
監管部門人士在會上介紹,已過會企業要發行上市,需滿足財務資料在有效期內、履行完會后事項程序、保薦機構不涉及被處罰調查等要求,同時,納入財務專項核查的企業需完成反饋答復。
監管部門人士說,核準制、持續盈利能力作為必要的發行條件,以及發審委制度的設立,都是證券法規定的,在證券法未修改前不能違背。
《意見》提出:“發行人通過發審會并履行會后事項程序后,中國證監會即核準發行,新股發行時點由發行人自主選擇。”分析人士認為,目前在已通過發審會的83家IPO排隊企業中,將有企業在新規正式實施后獲得發行批文。
前述業內人士介紹,雖然《意見》明確,放寬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核準文件的有效期至12個月,但按照相關規定,IPO排隊企業從7月開始將陸續披露中報,IPO新規將進一步提高信息披露質量并強化對發行人和保薦機構的監管要求。因此,從企業角度來說,在拿到發行批文后“能早發就不會晚發”。如屆時拿到發行批文企業較多,不排除這些企業扎堆上市的可能。不過,這也是推進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新股市場化發行機制改革的體現。
監管部門人士表示,《意見》正式實施之后,在新受理企業的招股說明書申報稿正式受理后,即在證監會網站披露。在招股說明書預先披露后,發行人相關信息及財務數據不得隨意更改。在發審會前,監管部門將對保薦機構、會計師事務所和律師事務所等相關中介機構的工作底稿及盡職履責情況進行抽查。因此,前述業內人士表示:“這樣一來,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都將更加謹慎細致。”
來源:中國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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