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家三項重大財稅政策落戶張江高新區


    作者:高改芳    時間:2013-06-14





      6月13日舉行的上海市政府新聞發布會上,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副主任侯勁介紹了行政審批權下放上海張江高新區試點和國家三項重大財稅政策落戶張江高新區等有關情況

      今年5月25日,上海市政府專題會議明確,以放權為契機,以張江為先行先試平臺,推進行政管理和服務創新的一體化改革。

      政審批權下放園區試點的核心內容是下放權限。本次下放的權限涉及13類20項,包括以下放權限為主,以賦予資格、簡化程序、延伸服務為輔的多種方式。其中:下放權限的包括九類十三項。即土地出讓一項、規劃參數調整三項、綠地范圍控制線劃定和調整兩項、設計文件審查一項、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審批一項、環境影響評價一項、預防性衛生審核一項、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認定一項,企業登記注冊資本零首付和企業集中登記兩項。賦予資格的包括一類兩項。經委托,試點分園將具有內資項目備案和外資項目核準資格。簡化程序的包括一類一項。即在一定條件下可免于建設項目的設計方案審查,直接進入后續審批環節。延伸服務的包括兩類四項。因有關審批權限屬國家相關部委,委托試點分園負責軟件企業認定和軟件產品登記的申請受理和材料初審,負責區域內高新技術企業認定和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初審的方式延伸服務。

      上述權限下放后,試點分園在一定條件下,可對多個關鍵事項實現園內審批。如:試點分園可采取公開招拍掛或定向掛牌方式出讓土地,實行帶方案的土地出讓制度;可受委托進行土地出讓過程中的前期征詢工作。可審批容積率小于2.0的調整內容;審批工業、倉儲、研發用地之間的相互轉換和拆分、合并以及建筑高度的調整項目;審批產業用地綠化率、建筑密度調整事項;審批投資總額在3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與變更;可受委托審批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和預防性衛生審核事項;可在不減少規劃公共綠地總量的情況下,實施綠地范圍控制線的劃定和調整。可負責管理建設項目設計文件審查;負責園內上海市高新技術成果轉化項目的認定;可對符合一定條件投資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實行“零首付”注冊;可在指定場地對不涉及前置許可的服務業企業集中登記。

      最近,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財政部、稅務總局正式發文,將在北京中關村先行試點的三項支持自主創新的稅收政策,給予武漢東湖、上海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和合蕪蚌自主創新綜合試驗區。

      第一項政策是有關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試點政策。政策對試點地區、試點期內,高新技術企業執行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政策進行了進一步細化和完善,并新增加了將高新技術企業為科技人員繳納的“五險一金”;新藥臨床試驗費用列入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允許按實際發生額的150%比例,在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予以稅前扣除。第二項政策是有關職工教育經費稅前扣除試點政策。政策規定,對試點地區、試點期間的高新技術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8%的部分,準予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第三項政策是有關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政策規定,在試點地區、試點期間,高新技術企業相關技術人員獲得本企業給予的以股份或出資比例等股權形式的獎勵,一次繳納個人所得稅有困難的,經主管稅務機關審核,可以在5年內分期繳納。上述三項試點政策有效期均為2012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試點范圍主要限于在張江高新區范圍注冊、實行查帳征收的高新技術企業。

      上海市張江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副主任侯勁指出,三項政策把支持重點向創新企業、創新過程傾斜,體現了以企業為主體,以人才為關鍵。

      上海市稅務局總經濟師曹暉指出,國家公布的三項有關張江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的稅收政策,涉及企業所得稅的有兩項,涉及個人所得稅的有一項。研發費用加計扣除范圍擴大和職工教育經費扣除比例提高,實際上減免了企業所得稅。股權獎勵個人所得稅政策是遞延納稅,解決了納稅能力不足的困難。總體上,三項政策都是支持高新技術企業的發展,體現了創新驅動、轉型發展的政策導向。稅收政策的支持,最終是要看企業如何轉化為自身發展的內生動力,真正利用好政策機遇期,實現企業的發展目標。(高改芳)

    來源:中證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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