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今年首期代發地方債422億


    作者:張靜    時間:2013-06-07





      今年中央代發的地方債昨日揭曉第一單。

      財政部昨日公布今年第一次地方政府債券代理發行計劃,并將于14日發行三年期及五年期地方政府債券,合計代理發行共422億元。

      此次由財政部代發的省份是新疆、安徽、福建、甘肅4省區。其中安徽發債最多,三年期及五年期地方政府債券共計152億元。

      兩會期間公布的中央和地方財政收支預算報告顯示,今年地方債總體發債規模將達到3500億元,較去年增加1000億元,創下2009年地方債發行以來最高。

      全國政協委員、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兩會時曾表示,現在雖然進入償債高峰,但由于有新的地方債代理發行,對地方而言是借新債還舊債,債務規模總量仍在安全區,但也要注意局部風險防范。

      四省區首批發行

      所謂地方債,即地方政府發行的公債。我國法律規定,地方政府無資格借債。2009年為緩解大規模增加政府公共投資的資金困難,國務院首次批準由財政部代理發行2000億地方債券,列入省級預算管理,期限為3年。財政部當時解釋稱,發行地方政府債券是地方政府籌措資金比較規范的途徑。

      此后的2010年和2011年中央每年代理發行地方政府債券規模均為2000億元,期限分3年和5年。

      2011年,地方政府試點自行發債,上海市、浙江省、廣東省和深圳市四地被列為試點范圍,不過,四地的政府債券還本付息仍由財政部代辦。

      2012年地方政府債發行總額增至2500億元,還新增7年期的地方政府債券。

      今年地方政府債發行規模進一步擴大至3500億元,今年第一批中央代發地方債共422億元。

      根據發行計劃,6月14日,財政部將代理招標發行3年期地方政府債券210億元,涉及新疆、安徽、福建、甘肅四省區,額度分別為47億元、76億元、41億元和46億元。此外,還將代理以上四省區招標發行5年期地方政府債券212億元,額度分別為48億元、76億元、42億元和46億元。

      財政部3日公開的《財政部代理發行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招標發行規則》規定,在2013年地方債發行投標中,未達到最低投標量或最低承銷量的情況累計達到4次的,將不得繼續參與2013年地方債發行招投標。

      中央或兜底地方債

      今年也是地方政府債券還本付息的密集期。

      中央和地方預算報告顯示,今年到期的地方政府債借款本金為1384億元。到期日為6月21日~11月15日,年度付息額約為209.23億元。

      2009年我國首次開啟地方債發行時,財政部曾表態,為確保債券到期按時償還,2009年地方政府債券由財政部代辦還本付息。國務院明確,各地區人民政府作為地方政府債券債務人,要統籌安排本地區綜合財力,承擔地方政府債券的還本付息責任,嚴格按規定及時向財政部上繳地方政府債券本息、發行費等資金。

      不過,3日公布的《財政部代理發行2013年地方政府債券發行兌付辦法》顯示,地方財政部門未按時足額向中央財政專戶繳納還本付息資金的,財政部采取中央財政墊付方式代為辦理地方債還本付息。這也意味著,中央仍將繼續為地方債“兜底”。

      中央財經大學財經研究院院長王雍君曾多次表示,地方財政需要建立問責機制,對于每筆錢的進出流向嚴格把關。

      業界呼吁盡快摸底地方債務

      比起地方債券的發行,地方隱形債務更引起國內外的普遍關注。在投資動力下,一些地方政府提高通過地方政府融資平臺的借貸規模導致債臺高筑。

      審計署此前公布,截至2010年底,全國地方政府性債務余額107174.91億元,其中政府負有償還責任的債務67109.51億元,占62.62%;政府負有擔保責任的或有債務23369.74億元,占21.80%;政府可能承擔一定救助責任的其他相關債務16695.66億元,占15.58%。

      此后兩年,審計署或財政部門再沒有公布地方債務情況。今年兩會期間,審計署副署長董大勝透露,地方債務預計在15萬億~18萬億,整體風險可控。

      盡管高層一再表示要加強地方政府性債務管理,但地方債務仍引起了學界及國際機構的擔憂。

      在3月24日召開的中國發展高層論壇上,新任財政部部長樓繼偉曾表示,財政部正在部署關于政府債務規模的調查,將區分出顯性、隱性、直接以及或有債務并分析風險,制止住地方政府債務擴張的趨勢。

      4月,國際評級機構穆迪投資者服務公司下調了中國的主權信用評級,隨后國際評級機構穆迪將中國評級展望從正面下調為穩定。

      有地方財政系統人士表示,財政系統一直不準擔保各種地方債務,但地方隱形債務隱藏于各種的路橋、基建、投資公司,對于這部分隱形債務,地方財政系統并不能完全掌握。

      另有學者透露,地方政府通過融資平臺舉債,并非財稅系統能夠控制,但對于這部分債務,應由財政部門摸排掌握,盡快向社會公布。(張靜)


    來源:第一財經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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