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中午,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就美國針對中國醫藥企業維生素C反壟斷案的裁決發布聲明,稱美國法院的決定顯失公正,“將繼續支持相關企業提出上訴。”
近日,華北制藥披露,其全資子公司維爾康在3月15日收到通知,在美國涉及VC反壟斷一案中,陪審團認為維爾康操縱VC漲價,裁決維爾康賠償原告5410萬美元。而原告要求中國被告企業根據美國法律支付3倍于損害金額的賠償,而1.6億美元賠償金相當于華北制藥2011年凈利潤的8倍。
據介紹,華北制藥之所以面臨判罰,原因是位于得克薩斯州和新澤西州的兩家美國公司起訴中國維C出口商多年串通提價,讓美國維C價格由2.5美元一公斤上漲到了15美元一公斤。由于另外兩家中國制藥企業采取了庭外和解,只有華北制藥或面臨天價判罰。
華北制藥投資者關系部相關人士向記者表示,目前尚未收到美方法院的正式判決文件。一旦收到文件,公司將啟動上訴程序。
中國醫保商會對此事件保持高度關注,并聲明,“本案已持續8年多的時間,而事實上,本案中所涉及企業的定價行為完全符合當時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其將繼續支持相關企業提出上訴,尋求公正的結果。”
據悉,美國時間2013年3月14日,紐約東區聯邦一審法院對維生素C反壟斷案做出決定,認為原告所指控的河北維爾康制藥有限公司和華北制藥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對操控維生素C產品價格負有相關法律責任。本案其他涉案中國公司——江蘇江山制藥、東北制藥、石藥集團在庭審陪審團裁決前已先后與原告達成和解,向原告支付了約3400萬美元的和解賠償金。其中,石藥集團附屬維生素制藥與原告達成和解金額高達2250萬美元。
中國醫藥保健品進出口商會認為,美國法院該決定顯失公正,無法令人接受。首先,華藥集團不是也從來不是維生素C分會的成員,且從未涉及本案中的有關行為,因此華藥集團不應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其次,該決定沒有考慮到當時中國政府在經濟體制轉型過程中在維生素C產業監管和行業指導等方面所采取的有關強制措施。事實上,本案中所涉及企業的定價行為完全符合當時相關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根據“國際禮讓”原則、“國家強制”原則以及“國家行為”原則,這些中國企業不應該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在中國健康網總經理、首席研究員吳惠芳看來,法律是有縫隙的,只要認真研究是有轉機的;另外,此案是美國首起走入審判程序的中國公司反壟斷案,這一裁決說明將來中國公司必須和他人一樣遵守相同的規則。
另據本報了解,中國維生素C行業的供需格局并未出現改變,行業進入寒冬。“整個維生素C產能大幅超過需求,價格短期內也不會出現回暖。”華北制藥上述人士這樣表示。事實上,中國維生素C的龍頭企業都已經開始謀求轉型,以期降低維生素C業務的占比。(宦璐)
來源:上海證券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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