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社會“穩定器”作用的交強險連續虧損的事實刺痛著行業神經,變革呼聲日益高漲。近日,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國富就在兩會提案中呼吁免征交強險營業稅或降低營業稅稅率及稅基,以解決巨虧難題。還有專家提出,要想扭轉虧損局面,必須轉變經營模式,細化完善費率形成機制。
高國富指出,目前的交強險經營模式一方面被要求體現社會效益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實行商業化運作,經營虧損由保險公司自己承擔。長此以往,將形成系統風險,不利于交強險的長期正常經營。
交強險累計承保虧損287億
自2006年我國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制度以下簡稱“交強險”開始實施以來,交強險的覆蓋面不斷擴大,為保護交通事故受害者合法權益、促進交通事故快速處理、維護社會穩定發揮了積極有效作用。
然而,交強險制度在積極發揮社會穩定器作用的同時,其本身的經營卻長期持續虧損。統計數據顯示,自交強險制度實施以來,累計承保虧損達287億元,投資收益累計為114億元,兩者相抵后,累計經營虧損達173億元,經營利潤率為-5.2%。
雖然各家保險公司經營費用率正逐年下降并趨于穩定,但這些并沒有力挽狂瀾。相關數據顯示,目前執行的交強險費率顯然不足以覆蓋交強險的賠付及經營成本,這在一些車種及地區表現得尤為突出。數據顯示,營業客車、營業貨車、拖拉機等車種嚴重虧損。
交強險的連續虧損確實讓行業惴惴不安。全國政協委員、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高國富在2013年兩會提案中提到,交強險業務呈現出以下特點:
一是受人傷賠付標準上升、零配件價格及維修工時費提高等影響,案均賠款逐年上升,2011年案均賠款較2006年上升57.3%;其次是交強險輛均保費逐年下降,2011年輛均保費較2006年下降8.9%;再是交強險的投資收益自2009年起就難以彌補承保虧損,2009-2011年承保虧損分別為29億元、72億元及112億元,考慮投資收益后,經營利潤率分別為-4.8%、-9.6%及-10.1%。
而業內人士指出,由于受費率下調及費率浮動辦法影響,醫療費用、維修工時及零配件價格上漲,今后交強險虧損壓力將會進一步增大。惠譽評級2012年曾表示,由于理賠數量上升、定價機制監管嚴格以及競爭可能進一步加劇,在中國經營交強險業務的保險公司將在未來1至2年進一步面臨嚴重的承保損失。
經營模式不明確成虧損根源
對于我國交強險虧損的根源,專家認為,主要還是目前經營模式不夠明確。“前端政府定價,后端市場經營”,這使得市場經營主體地位不明,政府、企業、監管機構的責任義務界定不清,保險公司難以做到“不盈利不虧損”。
據了解,目前國際上現行的交強險經營模式有兩種:
一是不以贏利為目的,采取政府主導,商業保險公司代辦的方式。在這種經營模式下,保險公司只收取固定的代辦手續費,不承擔經營風險,同時政府還減免交強險的營業稅。在實際操作中,保險公司收取的純保費和支付的賠款均全額轉入政府特別設立的公共基金,再按一定的比例將保費和賠款分攤給各保險公司,以實現各保險公司間的風險及收支均衡。目前實行這種經營模式的有日本和我國臺灣地區等。
二是商業化運作模式。各保險公司在法律規定的范圍內自行制定交強險條款,自負盈虧。由于各保險公司利潤預設和經營成本不同,交強險的費率在各公司之間會有所不同。目前實行該種經營模式的國家有德國、美國、韓國等。
而我國現行的交強險經營模式,是上述兩種模式的另外一種組合。首都經貿大學教授庹國柱在接受《經濟參考報》記者采訪時指出了其中的特殊性:“我國的情況和以上兩種都不同,雖然條款費率是由行業協會制定、保監會審批,但保險公司缺乏定價權,所以在費率調整方面比較被動。”
高國富認為,該組合一方面要求交強險體現社會效益原則,不以盈利為目的;另一方面又要實行商業化運作,不給予稅收優惠,經營虧損由保險公司自己承擔。自2008年以來,交強險進入持續虧損狀態,虧損金額不斷擴大,已與不盈不虧的原則發生背離。長此以往,將形成系統風險,不利于交強險的長期正常經營。
專家建議減免營業稅并調整費率
如何改變交強險持續虧損的現狀?北京工商大學保險系教授王緒瑾認為,根據我國保險市場現狀,對交強險保費調整要審慎,可適時采取減免交強險營業稅,對經營貨車、拖拉機等高成本、高賠付車種給予一定補貼等措施。
高國富認為,應免征交強險營業稅或降低營業稅稅率及稅基,以改善交強險經營虧損的現狀。從交強險成本的組成分析,營業稅金在交強險成本中占有一定比例,對于彌補交強險的經營虧損具有改善作用。
交強險屬于法定業務,是為保障公民在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到的損害能夠得到基本保障而建立的公益性質險種,具備政策性業務稅收優惠政策特征。減免交強險營業稅,有利于增強保險公司的經營能力,擴大保險覆蓋面,惠及民生,理應納入保險領域的稅收優惠范疇。
有業內人士測算,依據2011年交強險保費收入982億元計算,如果減免營業稅將有望為保險公司帶來約60億元的收入。
適時調整費率也并非不可為。有專家指出,自2008年2月下調交強險基準費率以及2007年7月開始實施費率浮動辦法以來,汽車業務單均保費從2006年的1384元降至去年的1075元,降幅達到22%;與此同時,人傷賠付金額提高以及醫療賠付成本增加。這直接導致交強險的償付成本提高。數據顯示,去年交強險的賠付率為81.9%,與上一年相比略有下降,但與發達國家60%-70%的賠付率相比仍明顯偏高。此外,目前全國統一費率,各地風險大小與費率不匹配也明顯有失公平。
中央財經大學教授郝演蘇認為,在現有經營模式下,運營過程中各保險公司很難將交強險與商業車損險的費用區別開,建議政府制定交強險費率的上限以及保險責任,保險公司采取商業化經營,在政府制定的費率上限之下依據車輛風險自行擬訂費率。這意味著交強險引入市場競爭,在經營過程中實現自負盈虧。
來源:經濟參考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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