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春佳節團圓吃飯,越來越多的家庭選擇走出家門,去餐廳酒店訂個包房,但一些餐廳設置的“最低消費”卻讓一些消費者頭疼又無奈。
這幾天北京商務委發布的信息顯示,包括眉州東坡、湘鄂情、俏江南、順峰等知名餐飲企業已取消了“最低消費”和包間費的業內“行規”。記者昨天走訪了上海部分餐廳獲悉,湘鄂情在上海的連鎖店也已取消了“最低消費”,但仍有不少餐廳設置了較高的“最低消費”。專家表示,設置“最低消費”不僅有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而且還造成了餐桌上的浪費,助長了公務消費講面子的風氣和攀比心態。上海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副秘書長金培華透露,目前上海并沒有法律法規對“最低消費”有相應的制約,但上海市餐飲烹飪行業協會已經開始重視并討論這個問題,春節過后或出臺統一管理辦法。
消費者只能按規定“湊滿數”
因為孩子最喜歡王朝大酒店的自助水果與冰激凌,姜小姐年初四晚上預訂了一個10人以上的包間,不料碰到了一道“門檻”包間最低消費需要2500元。為了湊滿這個數,姜小姐一口氣點了8個冷菜、10個熱菜、一道湯和兩份甜品點心。“等大葷上桌,大家基本都飽了。”回憶起這頓飯,姜小姐顯得有些郁悶,“整整一桌菜,12個人全力”戰斗“,還是剩下不少,離開的時候一大碗蟲草花老鴨湯基本沒動過,家中老人看著舍不得,全部打包回家。”
隨著消費能力的提升,許多消費者春節不再“買汏燒”,而是選擇去餐廳吃飯,卻被“最低消費”弄得十分尷尬。記者昨天走訪了滬上多家餐廳、酒店,發現不少餐廳有“最低消費”的規定。小南國東湖店一桌的最低消費為1500元;鷺鷺酒家中環店10人包間不含酒水最低消費為1500元;俏江南881會所店的包間人均消費為300元,另收10%的服務費,大廳人均消費也需要200元以上……
“最低消費”一直以來是餐飲行業的潛規則,不少餐廳會在5人以上的包廂、宴會廳設置“最低消費”。一位餐飲行業業內人士透露,酒店餐廳設置“最低消費”,有些是出于成本考慮,而且有“最低消費”的餐廳大多生意較好,“近年來整個餐飲市場的服務質量在逐年下降,設”最低消費“是為了確保服務質量。”但是不少消費者認為,設置“最低消費”并不合理。
有損公平交易權和選擇權
上海市江南律師事務所主任陳秉惠認為,餐廳設置“最低消費”,可能是為了確保自己的經營利益,但這一行為對消費者作出了限定,提高了消費門檻,其實是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損害了消費者的選擇權和公平交易權:“法律規定消費者有自由選擇的權利,最低消費屬于強迫消費。另外,經營者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聲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定。”
為了達到這個“最低消費”標準,很多消費者只能多點菜、點貴菜。陳小姐年初四在小橋流水精菜坊和父母吃飯,因為帶著嬰兒想要清靜,便預訂了一個包房,但最低消費必須滿800元,陳小姐無奈之下只能點了最貴的海鮮才“達標”。陳秉惠認為,原本兩三百元就能解決的晚餐必須花費千元,這勢必會造成不必要的鋪張浪費,不值得提倡。
“餐廳設”最低消費“一直是消費者關注的熱點。”上海市消保委常務副秘書長陶愛蓮表示,市消保委早幾年已經明確餐廳酒店需明示告知“最低消費”,并倡導餐廳酒店取消“最低消費”,或降低標準較高的“最低消費”,根據消費者的實際情況進行自主選擇,避免造成浪費。
公款消費是“主要參與者”
多年來消費者一直呼吁取消“最低消費”,頑疾卻遲遲得不到有效根治,更深層次的原因恰恰是“有市場”,迎合了某些應酬的需要。
一位在本市某高級餐廳工作的業內資深人士告訴記者,平日里預訂餐廳包廂的,很多都是公務消費,他們并不在乎“最低消費”,往往開一瓶高檔紅酒,或者每人點一份海參魚翅就夠了,最后的賬單遠超“最低消費”。相比之下,普通消費者預訂的包房,最后的賬單常常就在“最低消費”之上一點點,一看就知道是湊出來的。他透露,“節前公務宴請最多,有的時候餐廳會特地給經常光顧的老客戶預留空房,保證他們到了有包廂。”
陶愛蓮指出,“最低消費”的存在回應了某些公款應酬的需求,很多商務宴請認為高檔餐廳是檔次的體現,包廂設“最低消費”是身份地位的象征,讓被宴請者感覺有面子、有派頭,實質上是不僅浪費社會資源,更助長了虛榮心和攀比心態。
來源:文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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