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記者從浙江省政府獲悉,國務院已于1月17日以國函〔2013〕15號文件正式批復《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這是黨的十八大提出海洋強國戰略以后,中國首個頒布的以海洋經濟為主題的國家戰略性區域規劃。
2011年6月30日國務院以國函〔2011〕77號文件批復設立浙江舟山群島新區,此后,浙江省政府委托中國國際經濟交流中心等單位編制了《浙江舟山群島新區發展規劃》,并于去年4月11日正式將規劃上報國務院審批。
據了解,《規劃》圍繞浙江舟山群島新區作為浙江海洋經濟發展先導區、海洋綜合開發試驗區和長江三角洲地區經濟發展重要增長極的三大戰略定位,進一步明確建設中國大宗商品儲運中轉加工交易中心、東部地區重要的海上開放門戶、重要的現代海洋產業基地、海洋海島綜合保護開發示范區和陸海統籌發展先行區的五大發展目標,對新區空間布局、重點產業、基礎設施、科教文化、海洋生態、社會民生等內容作了詳盡闡述。
《規劃》提出在條件成熟時探索建立自由貿易園區,推動貿易投資便利化。同時,《規劃》在用地、用海、財政等方面為新區建設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
此次國務院批復要求相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加強對《規劃》實施的支持和指導,在資金安排、項目布局、體制創新等方面給予積極支持;浙江省要加強對《規劃》實施的組織領導,明確工作分工,健全工作機制,落實工作任務,按照《規劃》確定的戰略定位、空間布局和發展重點,有序推進重點項目建設,探索有利于浙江舟山群島新區和海洋經濟發展的體制機制。(江耘)
來源:中國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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